中年?职场不得不知的规则

时间:2018-10-31 16:08:47 浏览: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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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并且~图文不符。

文 | 蔡晓春

编辑 | 符莉曼

话说孙先生出色完成取经工程总负责人观音总订的KPI之后过上了清闲的日子,每天沾花惹草又耍猴,本打算过自己世外桃源生活到老的孙先生万万没想到


居然长命百岁


并且因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问题,桃子、香蕉等野果子产量越来越少味道也越来越差。

左思右想后孙先生决定成为一名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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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社会的孙先生才明白,自己以为的世外桃源原来是清贫。舌尖上的社会美味太多了,广东人甚至还知道胡建人的味道。但是美味要钱,工作就会有钱(too naïve~入不敷出这个成语他大概不懂意思)。

 

孙先生开始广撒简历却石沉大海。

他不知道,过了35,他的简历活不过30秒,中年危机笼罩着他。

然而,社会终究是一个历练的场所,孙先生这趟没有白去,他听说了8小时工作制、7休1、年假、加班工资。。。。。。

果然年轻的苦不是白受的,想起自己去西天一路没日没夜伺候唐总,激动到哭泣。

虽然不懂算加班费,但是因为加上脚指头都不够数,孙先生感觉自己就要


从此走上人生巅峰迎娶蜘蛛精


孙先生决定去找唐总摊开了要加班费,但是无奈这些年太油腻了飞不起来。

 

想起了队友Jiang小白西天一路运输唐总,一定知道唐总住所,请他帮忙准没错,大不了送他一颗桃树,孙先生被自己的智商感动到再一次哭泣。

帅气多金的白白对于加班费这点不起眼的小钱内心各种Orz…他告诉孙哥因为地壳变迁和冰川融化,以前一些地方已经成了浩瀚大海,唐总已经移民并且另购了别墅,他也找不到。

到手的蜘蛛精就要爬走了,孙先生难过至极。

 

白白决定帮助这个中年男,

因为光溜溜的山洞居然连个马桶都没有,

思考片刻后,他提议走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仲裁是个什么鬼孙先生并不能懂,但是他想


跟作者一样儒雅善良


的白白一定不会骗自己,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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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白白修长的手指在空中划过一道优美的弧线,手掌般大小的机器显示屏亮瞎了一对猴眼。

白白熟练地点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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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并且下载法规清单。

 

每一条法规都让人血脉喷张,每一个字都像钞票一样飘动起来。

然而,最后一条

 

序号

法规名

条款

1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订)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5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修订)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0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1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2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3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4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6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过没过劳动仲裁期限Emmm…


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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