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公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不确定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过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超过10%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这5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现状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
此外,《通知》还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抽查的劳动合同中,如五分之四以上未达到这个要求,用人单位将被评为不合格,将被要求进行整改。
而一旦职工离职前被查出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就要对其“负责”。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