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变化要点及其应对策略

时间:2024-12-03 14:09:00 浏览:747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近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第4次修订,主要针对《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幅度较小,更具有时效性。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没有变化,主要对三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正文部分变化要点

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

二、附表部分变化要点

新增4种危险废物,均为锡冶炼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35-48、321-036-48、321-037-48、321-038-48,反映加强了对锡冶炼行业的环境风险管理。

合并删减2种危险废物,将代码为261-100-11的危险废物合并至代码为261-012-11的危险废物,将代码为336-100-21的危险废物合并至代码为336-100-17的危险废物。

拆分1种危废废物为2种,将代码为900-053-49的危险废物拆分成代码为900-054-29、900-055-45两种危险废物。

新增6条注释,对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12涂料、染料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类别,以及矿物油、其他未指明原料来源的油的范围作出限定。进一步明确了《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鉴别程序的衔接,强调《名录》所列物质均应首先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能依据《名录》来识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共28处,详见附件由本次修订技术支撑单位编写的对照表。

三、附录部分变化要点

完善“豁免条件”说明,增加“仍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这一句话。《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实行的豁免,是仅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特定条件下对其特定内容进行豁免,但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也必须要符合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新增1条豁免规定,即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的规定。

删除2条豁免规定,删除高温煤焦油的利用豁免、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的利用豁免。

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共18处,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四、相关单位如何应对?

涉及本次修订增加或合并危险废物种类的产废企业,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许可证、转移申请、转移联单等信息。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



1、附件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http://www.csrcare.com/Law/LawShow?id=233789

2、附件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修订对照表:
http://www.csrcare.com/Library/ShowFile?id=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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