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整改获不起诉!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

时间:2024-09-05 15:11:37 浏览:173


【案例一】湖南某汽车公司、岳阳某汽车公司及蒋某某、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基本案情】
岳阳某汽车公司是湖南某汽车公司在岳阳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是犯罪嫌疑人蒋某某。
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蒋某某,与另一位总经理张某某,为了偷逃进口环节税款,他们通过私人账户向境外的代理公司、中间商支付定金、佣金的方式隐瞒部分进口汽车的购买成本。他们仅用信用证支付的购车款作为合同金额向海关申报,偷逃平行进口汽车应缴关税。
经过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家涉案企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对蒋某某和张某某则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湖南地区第一起平行进口汽车走私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提高办案质效,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们积极引导侦查,派员提前介入案件,通过阅卷、案情会商等方式,为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支持,解决了法律适用难题。
其次,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证据审查,对证据进行了“亲历性审查”,多次与税务、海关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沟通衔接,为该案认定犯罪数额和精准适用企业合规打下了扎实基础。
此外,检察机关还调查了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该企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且案发时企业与大量购车人、某国进口代理公司形成了巨额三角债务关系。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秉承“不能因为办理一起案件,而办垮一家企业”的理念,检察机关决定启动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程序,并成立了由岳阳市人大代表、国资委、税务局、岳阳海关及岳阳自贸片区相关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考察组。这个监督考察组将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察,以确保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运营。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采取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策略,既充分发挥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优势,又畅通了检警沟通渠道,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为侦查机关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侦查方向和措施。
同时,检察机关也以服务“六稳”“六保”为要求,积极对企业开展社会调查,为适用企业合规提供充分依据。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风险研判,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强制性措施等法定职权,帮助涉案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化解重大债务风险。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利于拯救企业免受诉累,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湖南某科技公司及吴某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基本案情】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吴某某系该公司销售经理。
2020年5月,该公司经吴某某联系与缅甸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碳酸氢钠购销合同,约定将货物以海运方式运输至缅甸交付。因碳酸氢钠出口至缅甸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吴某某为争取更多后续订单,安排公司业务员以虚构运输目的地的方式完成报关和货物运输,从而逃避监管。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在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后,发现证据充分证明该公司以及吴某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了解到这家公司是一家生产型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守法经营,此次犯罪行为是由于员工对国家出口政策的不熟悉以及法律意识的薄弱。
考虑到本案情节较轻,且事件发生后企业员工人心不稳,生产经营陷入停顿,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合规案件办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主动联系涉案企业上门宣讲合规改革试点政策,帮助企业稳定人心,恢复生产;
其次,积极建立岳阳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组建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监督考察组,指导涉案企业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并认真执行;
最后,在第三方专家组出具考察报告确认该公司合规整改合格后,将及时组织公开听证会,并据此对该公司及吴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的正常合规运营,同时也要对犯罪行为进行公正的审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借助本地第三方监督考察组的专业能力,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可信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审查后,检察机关会为企业提供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
同时,检察机关还会进行实地考察,开展后续回访等工作,确保企业合规计划的执行。此外,检察机关将推动企业合规与其他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如不起诉决定、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检察听证等。这些工作将建立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既有效惩治和预防涉企犯罪,又能有力地推动涉案企业深化、实化合规建设。这一过程中,企业家和员工的责任感明显增强,企业抵御和防控经济风险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来源:企业合规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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