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新旧对比:
1、煤炭生产企业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3、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4、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5、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6、交通运输企业
7、冶金企业
8、机械制造业
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0、民用爆竹物品生产企业
11、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2、
附件:
来源:EHS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