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人施工过程中因身体原因突发身亡!各参建单位履职到位,未受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 年 5 月 23 日 7 时 35 分许,位于龙田街道南布社区燕子岭四路的南布家园桩基础、主体工程(市管工程)发生一起亡人事件,造成 1 人死亡。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2021 年 5 月 23 日 6 时许,按照劳务分包单位木工班组长陈某某的工作安排,木工班组工人何某寿和李某某两人为一组到达 5 号楼地下二层进行墙柱模板加固作业。
1,两人配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后站在临时搭设在盘扣式脚手架架体的 2 根 方木上作业,作业时两人站立面距离地面(柱子承台)高度约1.6 米。
2,李某某在墙柱模板西面,何某寿在墙柱模板东面,两人相互配合作业。
3,7 时 30 分许,涉事柱子模板加固完毕,两人收拾现场准备撤离。
4,7 时 40 分许,两人同时从脚手架架体站立面(距离地面承 台 1.6 米)处开始下到柱子承台(距离地面 0.4 5米),李某某下到承台后看到何某寿一只脚站在柱子承台上,另一只脚踩在脚手架架体的第一根横杆上(距6地面 0.5 米,距柱子承台 0.1 米)。
5,随后李某某将拧螺丝的扳手放到一旁的工具桶并从桶里拿出铁锤, 转身后便看到何某寿侧躺在柱子承台旁。
6,7 时 50 分许,工友梁某某打 120 急救电话。陈某某接到消息后马上报告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戴某某,戴某某接到消息后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随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同时组织林某某等人员将何某寿抬至空旷地面。
7,8 时许,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实施抢救,8 时 40 分许何某寿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情况:
2021 年 6 月 11 日,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 尸检发现: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 (心肌梗死):心脏肥大:重 328.1g,体积增大,心尖圆钝;左冠脉前降支及右冠脉管壁弥漫粥样硬化增厚,管腔狭窄约 90%、30%;右心室散在条索状心肌间质纤维化病灶,室间隔弥散灶性、 片状心肌纤维化及间质纤维化,部分心肌纤维化病灶周围心肌细胞变性、坏死伴少许淋巴细胞浸润;急性心肌缺血缺氧征象(心肌细胞横纹模糊不清,部分心肌纤维断裂伴肌浆凝聚红染);右心脂肪浸润。
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继发改变:颜面部瘀血肿胀, 口唇及十指甲床发绀、心血管腔内血液暗红色流动不凝、左心室外膜及右肾髓质局灶性出血、肺及胰腺散在灶性、片状出血;弥漫性脑水肿;急性肺淤血、水肿伴代偿性肺气肿;全身各器官重度淤血伴实质细胞变性。鉴于死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极为严重、其急性发作(心肌梗死)具备导致心源性猝死的病理基础。
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编制了《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开展了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劳务分包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监理单位制定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 则;建立了监理例会制度;按规定对《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进行 了审批;定期组织了专项安全检查。
事故定性
结合案情(事发突然,死亡迅速)及无其他致死因素存在等情况综合判断:死者何某寿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心肌梗死)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调查组认定,“5·23”死亡事件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善后:
是否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项目是否需要赔钱?
社保给交了没?如果没交社保,起码要赔丧葬费。剩下的慰问金就看各自良心了。
事故启示:
关注员工入场体检和身体健康,年龄偏大人员谨慎使用;
不管怎样,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因为教育、交底、检查、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协议、专项方案等等这些没做好,是有可能变成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