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关于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收运处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针对小微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少,但成分复杂,确保小微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移、处置,绿咨力现整理出小微实验室危废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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