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 关于有效数字的那“点”事

时间:2021-02-09 09:38:30 浏览:1727

众所周知,在环评、验收等报告的编写中出现各种计算数值,计算结果往往不是完美的整数,而是带有小数点的结果。那么,小数点后该保留几位数字,又该如何修约呢?


关注点一:数值保留位数应为多少?


如在废气监测中,当需要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排放速率限值需要用内插外推法或者以执行标准的50%计算,而计算的结果可能会有N位有效数字,可能是有限或是无限的数字。


此时,在评价排放速率是否达标时,计算后排放速率限值保留多少位合适?如DB 44/27-2001中小于10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普遍为2位有效数字(大于10的除外),是否应保留2位?


根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排放速率计算结果位数应不多于相关标准排放速率限值的位数,则应保留到2位有效数字。


关注点二:有效数字该如何修约?


①参考《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3.2中的规定:


★进舍规则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 5,则舍去,保留其余各位数字不变。例:如将某排放速率结算结果1.21498kg/h修约到个数位,得1;将其修约到一位小数,得1.2。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例:将1268修约到"百"数位,得 13×102(特定场合可写为1300)。


注:标准示例中,"特定场合"系指修约间隔明确时,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有非0数字时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0,2,4,6,8),则舍去。



②参考《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3.3中的规定:


★不允许连续修约
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数位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不得多次按3.2规则连续修约。


例1:修约97.46,修约间隔为1
正确做法:97.46→97
错误做法:97.46→97.5→98

例 2:修约15.4546,修约间隔为1
正确做法:15.4546→15
错误做法:15.4546→15.455→15.46→15.5→16


关注点三:有效数字与检出限对照


★在“检出限LOD、LOQ、检测值录入要求”(国家2013年5月24日公告)“三、检测值规则”中,有效数字规则如下:

①检测值<LOD时,录"-"即可。
② 检测值≥LOD 时


(1)0<检测值<1,填写的有效数字位数为2或3位

应填写:"0.10"(有效数字为10)、"0.100"(有效数字为 100)、"0.0010" (有效数字为 10)、"0.0011"(有效数字为11)、"0.00111"(有效数字为111)
即从检测值左侧第一位不是0的位数数起,仅能填写2或3位有效数字。
填写错误举例:"0.1"、"0.3000"、"0.01"、"0.001000"、"0.1234"、"0.001234"。
(注:有效数字为从数值左侧第一位不是0的数字起,数位的个数。)


(2)1≤检测值<10,小数位数填写1或2位

应填写:"1.0"、"1.00"、"9.1"、"9.11",即,检测值小数位数保留1到2 位。
填写错误举例:"1"、"1.000"、"1.123"、"1.001"。


(3)10≤检测值<100,小数位数填写1位

应填写:"10.0"、"11.1"、"99.0"、"99.1",即,检测值小数位数保留1位。
填写错误举例:"10"、"11.00"、"11.12"、"99.01"。


(4)100≤检测值,不填写小数

应填写:"100"、"1000"、"10000"。即,检测值仅能填写整数。
填写错误举例:"100.0"、"100.1"、"1000.001"。


★列举水和废水部分监测项目的方法检出限及有效位数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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