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涉事槽罐车企业曾被罚多次

时间:2020-07-06 21:58:17 浏览:684

 

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一辆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原计划由宁波开往温州,行驶到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时,突然发生爆炸,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截至14日10时,该事故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

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中涉事的槽罐车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品货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注册资本59.5万元。


▲截图自企查查


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6月13日至14日,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情况,部党委书记黄明在部指挥中心连线浙江省负责人、台州市主要负责人和事故救援现场,第一时间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指导现场救援行动,要求尽快核清人数,加紧搜寻排查,科学安全施救,全力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带队的工作组和救援专家于14日凌晨到达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踏勘,指导优化救援方案,就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提出工作建议,并协调附近中央企业施工力量投入抢险救援。目前,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共调派7支重型救援队、3支轻型救援队,合计100车547人,携带专业搜救设备和6头搜救犬在事故现场搜救,共搜救出23人。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具体原因调查和伤员救治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来源:应急管理部)

 

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部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深刻警醒,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二是迅速行动,全力做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行业其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四是压实责任,切实抓实抓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五是超前部防,切实抓好防汛防台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六是强化应急,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涉事企业曾被10次行政处罚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在接受澎湃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发生了二次事故,这其中的情况就较为复杂,要看二次事故的发生中是否还有其他情况涉嫌犯罪。”林霆说。

林霆进一步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 作业活动中。林霆认为,本案中该企业虽然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从业人员有很多只是普通驾驶员,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如何理解槽罐车本身有无问题?

林律师解释,“由于槽罐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就是危险品车辆,那么其在储存、安装、运输的过程当中应按相关规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有关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排除气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作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这些相关违规操作,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该涉事槽罐车归属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而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




根据进一步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槽罐车所属的公司从2016年以来,共有10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来源:第一财经、央视新闻)

为什么会发生爆炸?

澎湃新闻专访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副教授麻庭光。

麻庭光说,爆炸现场的冲击波非常强。“这是化学计量比的外在表现”。只有液化石油气和空气预混到一定的化学计量比才能发生。也就是说,泄漏的液化气和空气处于“最佳”混合状态,反应非常剧烈。所以,他推断,液化石油气泄漏之后,挥发成蒸气,与空气混合,之后才产生了爆炸。

麻庭光进一步解释说,根据网上公开的视频及官方通报,他认为,爆炸发生前,槽罐车可能是先发生了碰撞、翻车等事故,导致槽罐车起火。随后,液化气泄漏、挥发、与空气混合,最后产生了气相爆炸——大爆炸。

麻庭光表示,通常液化石油气泄漏的过程中,不一定会发生爆炸,因此本次事故的泄漏过程、挥发过程和爆炸过程,还有待深入的调研。(来源: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原标题:《【安全生产月】涉事槽罐车企业曾被罚多次!督办、辟谣……请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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