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非法固废填埋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进入尾声,标志着江门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该案赔偿责任人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
非法倾倒垃圾逾4万立方米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约500万元
在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省道274以西约2公里的大山里,经过蜿蜒曲折的山路,到达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现场。该处共有非法固废填埋场3个,最小的经平整处理过的填埋场,平地面积也比篮球场大。
2018年8月2日,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经损害评估,固体废物总量约42433立方米。
“该处为山间鱼塘,共计有5.3公顷土地。当事人为赚取更多钱财,2017年开始擅自改变其用途,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倾倒垃圾。”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周健仪介绍,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被告人梁某在入口处设置了铁闸门,不让村民进入。
据介绍,被告人梁某于2000年向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租赁案发山地及水田地。从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梁某擅自改变山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为药用胶囊厂的牛骨粉,来自深圳市和中山市的生活垃圾,以及酱油厂的酱油渣、污泥等。
经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计约500万元。
涉案企业:垃圾非自己所倒,拒绝参与赔付
2018年11月,开平市公安机关将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工作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范围,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或诉讼。检察机关随即主动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移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
“在此期间,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查取证,多次与赔偿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敦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工作。”周健仪介绍。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买单,因此,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涉案企业参与赔付。
刚开始,涉案企业不理解并拒绝承担责任,认为他们只是把垃圾以低于市场价委托给本案的被告人梁某处理,是梁某把垃圾运到龙胜镇的白村村委会进行填埋导致环境受到污染,他们不应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梁某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但委托梁某处理垃圾的相关涉案企业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没有资质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涉案企业不仅知情,还长期把固体废物委托给他,涉案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的共同故意,涉案企业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释法说理
涉案企业支付442万元赔偿款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人员多次前往污染现场,对固体废物的堆放、污染情况进行查看和调查取证,并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环保公司的负责人及垃圾压缩站的承包者等赔偿责任人二十多人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指出他们认识上的误区。最终,涉案企业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42万元。
为确保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平市人民检察院逐一督促赔偿责任人尽快将赔偿费用落实到位,并多次到现场对环境修复工作进行监督。因四名赔偿责任人有悔罪表现,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这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有效衔接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集中体现。”周健仪表示,该案是江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它的成功办理,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