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即将迎来大整治,“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这样的企业一抓一大把!
上海市33家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被取消!
近期,上海市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区内101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复评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泰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存在“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达标后运行质量不高、未按要求每年进行自评、对评审时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甚至个别企业如益海嘉里集团浦东企业群由于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近期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撤销益海嘉里集团浦东企业群下属丰益乳化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丰益润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丰益(上海)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以及上述28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同时区应急局已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撤消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二级达标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它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需要企业持续改进短板弱项,切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它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需要企业持续改进短板弱项,切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提示:今后凡三级达标企业期满自愿提出申请,经检查或评审,发现存在问题未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的,将撤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日常检查中发现二级达标企业期满未全面落实整改的,区应急局将其存在问题抄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并建议撤消其达标等级。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经有效运行,方可重新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申请。
附件:被撤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名单
在此之前,江苏省紧急叫停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1月19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应急电〔2020〕3号)指出,近期,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在部分设区市检查督导时发现,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严格等问题。为落实好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
一、暂停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自即日起,暂停受理二级标准化评审申请,具体事宜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监督落实;三级标准化和小微企业标准化的相关工作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迅速开展标准化运行情况“回头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评审单位或专家组对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达标企业是否真创真运行,是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开展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通过标准化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是否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年度自评等内容。
三、立即开展评审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所有标准化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标准化评审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本单位是否建立评审质量管控和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评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评审中是否严格对照评审得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抽查验证部分的覆盖面是否合理,评审人员及专家的专业背景是否与企业工艺相符,评审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是否是相关方,参加评审的人员和专家是否参加同一企业的咨询辅导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问题严重、乱象频出
2019年7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运行质量审计情况,审计20家企业,共发现不符合项495条,标准化审计平均得分87.29分。
通报认为,总体上,多数企业能按照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风险管控能力有所提高,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但仍有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二级标准化体系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制度仅停留在纸面,没有真正落实。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达标后放松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的隐患排查、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关键工作未落到实处;未能真正形成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与二级标准化水平不相匹配。
根据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存在8大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识别不及时,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2、风险管理不全面,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
3、规章制度修订不及时,变更管理不严格
4、培训教育不全面,培训记录不完整。
5、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工艺安全不能保障。
6、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有隐患。
7、危化品管理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
8、未有效开展自评,未能持续改进。
实际上,对于危化品领域或其他安全生产行业和领域,目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还存在下面各种关键问题:
1、企业对创标认知不足,重视不够,缺乏积极性。
不少企业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性、长远性、关键性作用,缺乏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错误地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虚的,不实用,是政府强加的一项工作,是任务,是负担,从而勉强、被动、观望、抵触,消极应付,突击,甚至和中介机构一起粉饰太平,大张旗鼓造假。
2、文件体系不切合实际,不规范,甚至不惜弄虚作假。
教条化地按照标准化要素,建立文件化体系,生搬硬套其他企业文件、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盲目准备,符合性差,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
平时不注重相关资料、痕迹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至使各种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活动和审批等记录不全,各类台账、技术资料、检测资料不全,到时为了评审、复评,突击大批量造假。
3、重达标、轻提升,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纸上标准化。
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以获取证书为目的,把创建标准化当作“运动”“取证”和面子工程,片面追求形式上的达标,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政府下达的达标任务。也就是为了达标而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最终流于形式、走过场。
重评审结果,轻创建过程;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缺乏抓预防、抓治本、抓长效的思路。创建工作还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号上,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还习惯于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没有真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内涵理解不够,创建质量不高。
没有准确、全面、透彻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不能将评定标准与企业实际结合起来,死搬硬套评定标准中的条款,不能真正理解条款设置的目的和原因,不能真正做到每个环节受控。
只注重制度、台账、记录等软件资料,忽视了对设备、设施、作业现场、作业活动、作业票证、作业环节的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和落实,导致作业现场风险管理控制、生产装置维护保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危险、危险有害害因素告知等方面达不到规范要求。
5、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执行不力,缺乏持续性。
仅仅停留在完成达标的目标上,在取得标准化达标证书后就万事大吉,就放松懈怠安全生产管理,思想麻痹,放低要求。达标后,安全生产管理化体系迅速停止运行,一阵风过后又回到从前状态。
安全管理缺乏巩固提升,缺乏持续改进,实际上安全管理水平和力度在不断倒退。安全生产标准化仅仅停留在纸质文件中,或完全脱离纸质文件,具体执行是完全另一个样。标准化体系运行与实际运行脱节,“两层皮”现象普遍存在,即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外一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严格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通过企业自主评定、第三方评审、政府监督管理来规范、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
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评审是依据规范、行业评审标准等,通过收集评审证据,进行客观评价,确定企业满足评审依据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结论的过程,最终通过打分,简单地归为“通过”与“未通过”。其主要方式是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查看。
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评审是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抓手,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寻求符合性认证、验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绩效的方式,也是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的方式之一。
但是安全生产标准评审不规范、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存在。
1、评审人员不能胜任评审任务。
评审人员鱼龙混杂,很多不了解企业的工艺方法、工艺特点、设备设施、周边环境,不了解其主要危险源及其分布情况,也不熟知评审标准,难以客观保证现场评审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2、评审走马观花,评审时间不充分。
评审人员的评审时间一般为1-3天,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做现场评审,根本不足以比较全面的了解评审企业实际状况,收集到足够多的、有代表性的样本,以确定评审的证据,得出有效的评审发现。对于一个复杂的化工系统或其它高危行业系统,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时间显然是不足的,评审只能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3、降低评审标准,评审表面化、简单化。
文件审核走过场、走形式,不严谨。核对制度、规程、台帐、档案等基础资料、安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运行控制文件记录(包括安全培训、作业许可证管理等),仅满足于“有,或者没有”。不深入了解其内容是否照抄照搬,内容是否恰当、合理,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定期更新,是否落实到位;不深入观察部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现场审核对生产装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改扩建、选址、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先天性隐患不知道,或熟视无睹,或隐瞒不表述。风险辨识不全面,包括常规作业和非常规作业,风险评价的方法使用不合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变更程序执行不规范,缺乏风险分析、措施落实,检查不出几个实质性隐患,提不出有效的整改方案。
评审人员在形成不符合项时,使用“不明确”“不全面” “不完善” 和“不正确”。不明确、不清楚表述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证据,无法保证不符合项证据被验证,影响了评审过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也暴露了评审人员能力的不足。
4、评审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存在。
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为了利益,为了拴住客户,和企业达成默契,帮助企业指点迷津,避实击虚,弄虚作假,帮助企业或为了安全标准化达标荣誉,或为了完成政府交代的任务而孜孜以求。由于虚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违法成本极低,毕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即使再虚假,最多和没有搞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样,不会有事,不会出大事。因此评审弄虚作假动机相对于虚假安全评价,有过之而无不及。
另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静态的安全管理指标分值多,制度、机构设置、投入、设备的安全状态比重高,动态安全管理的分值少,隐患排查整改比重少。这样给了评审人员很大的操作空间,评审人员可以依据被评审企业现实情况,人为调控评审项得分,设置总分目标,既一定保证通过,但总得分也不能定的很高,担心政府监督检查将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弄不好,惹一身骚。
《安全生产法》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法律形式确定,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真正有法可依,安全生产工作迈进了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即将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更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更加明确的写入。全国即将袭来严肃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浪潮!
虽然现在部分安全生产行业安全标准化标准规范过于空洞和概念化,模糊两可,缺少实实在在的可执行标准而且也没有动态更新,同时企业的确缺少足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消化吸收,也难以和本身运行的HSE体系以及政府积极推进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融合,但是这些不应该成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和乱象的借口和理由。
只有严格安全标准化领域执法和监督管理,解决问题,肃清乱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才能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真正落地。
附件1:最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清单
附件2:最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