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环评监督管理的“杀手锏”

时间:2019-10-23 15:10:21 浏览:609

欠债不还

俗称“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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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信息时代


法办他们也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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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环评师


如果哪天和老赖一样


上了“失信人黑名单”


你认为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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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


生态环境部一部最新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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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办法》的内容


最令人有创新感的地方


就是


“信用管理”被纳入了行政管理范畴


环评质量差


或者


弄虚作假等行为


真的要被失信惩戒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套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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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前几天,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


在新闻发布会上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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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意思


这套信用管理体系


还真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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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办法》的背景、思路、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实录:


问:请问《办法》将信用管理对象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情况作为对其实行失信惩戒的依据。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办法》将失信记分累计情况对应的惩戒措施分为三类,从轻到重依次为加大复核抽取比例和频次、限期整改和禁止从业。其中加大复核抽取比例和频次的惩戒措施,是对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信用管理对象等作出的惩戒,对这类信用管理对象实行从严监管,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限期整改措施是对失信记分累计达到限制分数的信用管理对象作出的惩戒,对这类失信行为较多的管理对象提出整改要求;禁止从业措施是对失信记分直接达到限制分数的信用管理对象作出的惩戒,属于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在实施中严格对应因存在《环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而受到禁止从业处罚的行为,保持与法律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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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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