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争论的到底是什么?
上一篇文章( 按行业分类确定环评文件类型,但请不要理解偏了),清楚地写到:由于不清楚备案的具体情况、行政处罚及复议的具体情况,对燃煤锅炉改为煤气发生炉是否应该编制环评文件,是否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不做讨论。
但是“我不是不明白”老师(以下简称“不明白老师”)反反复复地在强调:
“煤气发生炉那一口废气,实际影响不大,只要现场监督,告诉对方怎么处置即可实现管理的目的”。
一梦可以同意这个观点,但文章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此。
类似问题还有“不明白老师”在留言中说:“如果不按行业设定环评文件类别……”。
本人从未说过这样的话,说的是不能仅仅按照行业分类确定环评文件类型,这也是争论的核心。
至于“不明白老师”提出的,如何“综合考虑”的问题,那本人把综合二字删掉:考虑跨行业、复合型的问题。
至于怎么考虑,我想环评工作者是不存在这个疑问的,当然也无需本人提出什么新方法。
但是所谓的跨行业,并非“不明白老师”理解的,从“燃煤锅炉”改为“煤气发生炉”就是跨行业。
就这个案例而言,跨行业是“纸制品”和“热力生产”行业的跨行业。
你看,我们的理解根本就不在一个频道上。
基于“不明白老师”有疑问,那就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
按照“不明白老师”的意见,水泥窑行业分类属于水泥制造,协同处置危废并不能改变水泥窑生产水泥的属性,是不是也不用编制任何环评文件呢?
实际情况我想大家都很清楚,正是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不仅仅是水泥生产的问题,而是包括了危废处置的内容。
所以单纯增加这一部分,是按照危废处置项目来对待的,并且需要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
这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了,如果还不认同,那本人投降了。
这足以说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的确定,首先确定项目所述的行业,然后考虑跨行业、复合型的问题。
如果仅仅按照行业分类考虑,可行吗?
(二)分类管理名录的是非
首先明确,不管分类管理名录有多大的争议,现阶段判定环评文件类别,必须要严格遵守名录的规定,而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判定。
正如“不明白老师”所说的,这直接决定行政执法、复议、诉讼的执行。上一篇文章已经充分说明该问题。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项目,本人也觉得环境影响很小,完全可以降低一个环评文件等级类别。
只是“不明白老师”你想自己主观判定,环境部不同意啊。
这才是依法行政的思维。既然名录规定了,那就是要遵守的。
再重复一遍:如果人人可以理解何为重大影响,何为轻微影响,那真的是乱了套了。
但是不是对于确实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就没有办法改变了呢?当然不是,名录修订的时候可以充分提这方面的意见。
一方面需要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多总结、请示,积累经验,在名录修订的时候,提出意见并给出充足的理由。
另一方面,也有待“不明白老师”等法律工作者在名录修订的时候多提意见。
其实分类管理名录还是有点粗,毕竟制定名录的环境部,很多细分的行业根本就没有遇到过,不清楚该行业的环境影响到底是怎么样的。
但是有一点:分类管理名录肯定是基于行业特别是工艺、产污对环境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这是环评的初心,环评法写得很清楚。
(三)考虑电镀必须报告书吗?
电镀、印染、揉革等属于重污染项目,这本是没有争议的问题。
在上一篇文章中,本人有表述不严谨的地方,如线路板涉及电镀,但是编制报告表。
这实际上是个特殊的例子。很明显是环境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芯片等电子领域的结果。
放眼分类管理名录,除了线路板之外,涉及电镀的哪个不是需要编制报告书?
但是“不明白老师”可能不清楚,线路板的报告表,正如清大师所言,一般都三五百页。
为此,清大师还专门写了《是谁把报告表搞到三百多页的》文章,被广泛传播。
所以“不明白老师”的“报告表就不能考虑电镀吗”是一句天问。
如果提出这样的问题,那分类管理名录就可以作废了。
报告表不能考虑核电站吗?报告表不能考虑石化化工吗?报告表不能考虑……
这就是个不成立的命题!
你看看环评法怎么规定的:报告书是需要“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的。
为啥?因为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啊。
报告表能不能考虑?如果非要这样说,从道理上说是可以的,编制三五百页的报告表就可以了。
(四)规模问题
分类管理名录并非没有考虑规模问题,以规模确定书或者表的行业多的是。
但是也并非每个行业都考虑了规模。本人也觉得应该再细分,综合考虑规模问题。
但是现行的分类管理名录就是这样的,非要考虑规模下次修订的时候多提意见,或者授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细化名录的权限。
再普及一个知识:排放量多少(“一口污染物”)是一方面,排放的污染因子特性是另一方面。
毒性大的、持久性的污染物和一般污染物能同等对待吗?
为什么印染、电镀等列为重污染项目?你可以自己查文献了解清楚。
有很多东西不能主观想象。比如煤气发生炉,多产生了煤焦油,还是危废呢。燃煤锅炉基本不会产生危废啊。你说环境影响加重了还是减轻了?
为了不被再次误解,本人声明:同意“不明白老师”所说的,该案中燃煤锅炉改为煤气发生炉,不用编制环评文件,通过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的目的。
结语
关于这件事的争议,正像“不明白老师”所说的,已经足够清楚了。
正所谓“清者自清,昏着自昏”。
只是,就算黑夜蒙蔽了你的眼睛,你也应该去寻找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