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调 | 土壤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

时间:2019-08-09 11:05:34 浏览:8451

土壤现状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等工作任务。


土壤监测背景--“土十条”


(1)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详查土壤污染的面积、地块、分布、环境风险。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2)建立法规、标准体系。重点监测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3)农用地(林地、草地、园地等)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4)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明确管理措施,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内容;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做到“三同时”。


(6)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进行土壤监测;排放重金属污染的行业需达标排放,否则整改、停业;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7)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谁污染,谁治理”。


(8)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大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力度。


(9)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广东省韶关市等),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投入财政鼓励。


(10)加强监管与评估考核。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流程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基本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号:GB36600-2018。


该标准中基本检测项目如下表所示:



附:土壤评价相关技术导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导则及法律法规


环评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2019年7月1日实施;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评估导则:


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25.6—2019)   2019-06-18实施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5、《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6、《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2018-12-29实施;


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实施


法规: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土十条: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二、标准规范


土壤相关质量标准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是针对农用地,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其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是针对建设用地,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规定,建设用地中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划分,分类依据为,第一类用地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3、《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 2007年8月1日实施 ;


4、《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 2007年2月1日实施;


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 2007年2月1日实施。


排放控制标准:


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土壤相关规范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2004-12-09实施;


2、《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 GB/T17296-2009)   HJ 964规定土壤环境评价中仅区分到60土类,土壤类型可在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确定http://www.soilinfo.cn/map/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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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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