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清晰行动表
由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引发的政策冲击波仍未平息。江苏省于四月底发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简称《方案》),截至目前,已有江苏、河南、山东、湖北、江西等多省份出台相关化工产业整治方案,一场关系全国化工产业格局的大调整、大洗牌来势汹汹。
以下,我们对日前发布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简称《方案》)中涉及项目建设、关停的“干货”进行梳理,帮助化工业的同仁们深入理解和及时响应整治提升行动的要求。
本次整治提升行动任务何时完成?
化工行业升级整治是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过程。本次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是一个阶段性的专项行动,以2020年底作为主要的目标时间节点。《方案》提出的大多数整治目标,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底前:
沿江企业整治:
1. 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
2. 凡是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
环境敏感区企业整治:
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整治:
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防护距离不达标企业:
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各地认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
园区改造:
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
安全环境管理信息化:
1. 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
2. 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
本次行动要求停产、关闭哪些企业、装置?
1、安全环保不达标企业:
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
不稳定达标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
整改无望的: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
2、沿江企业:
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
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是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
3、环境敏感区域企业:
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4、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过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的除外)
对集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
5、园区外企业:
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6、规模以下企业:
(经过安全和环保风险评估)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7、淘汰类企业、装置:
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
超期服役,高风险的: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8、生产、使用爆炸特性化学品:
取缔生产和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项目。
9、三高一低项目:
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化工项目。
本次行动要求禁止建设哪些项目?
沿江项目: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产业政策淘汰、禁止类项目: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
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限批区域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失信主体投资、管理项目:禁止有安全生产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进入化工行业。
中小规模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低于10亿元〔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的项目除外〕
本次行动的后续可能还有哪些项目受到禁止、限制?
1、取消化工定位园区项目:
(经过对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被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严禁新建化工项目。
2、负面清单项目:
(将要制订出台的)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列出的项目。
3、区域限批项目:
(继续或新增加)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本次行动支持哪些化工项目的建设?
优质化工项目,分情况支持:
▪对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
▪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区域总体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针对性推进改造提升。
搬迁项目:
在搬入地环境容量限度内,搬迁升级项目在不增加能耗和排放总量的前提下作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原能耗、排放指标减半随企业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