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不仅仅靠用人单位和单位管理人员的努力,还需要劳动者的配合。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呢?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的同时,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3.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友情提示: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个人用品,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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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