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排查都查啥?
1、化工石化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对在建项目,检查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的相关设施和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没有同步落实的,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补充完善;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应补充制定并报原验收部门审核;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现有化工石化企业
应立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各类工业园区和化工石化企业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实行区域限批,开展综合整治。
4、取缔、关停或废弃的化工石化企业处置情况。
对拒不执行取缔、关停决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取缔关停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应立即彻底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对废弃化工石化企业遗留的原料及产品,应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5、化工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6、化工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
至今仍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企业环境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