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时间:2019-02-14 11:09:25 浏览:1091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徐汇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桂平路开工建设厂房。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厂房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说法析理

该案违法事实清晰,是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区环保局发现违法行为后反应迅速,立刻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为了从源头解决该违法建设项目,区环保局在将其纳入“淘汰关闭类”范围,并及时与区内相关部门条块结合,打好执法“组合拳”,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整治,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根本杜绝。


三、执法要点

该案执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确保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在调查中区环保局发现,该项目不光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其他建设项目应该报批的规划等手续也没有办理,不止环保违法,还属于违章建筑。因此,由区环保、城管、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联合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违章建筑的认定结果,按照“五违四必”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所建厂房予以拆除,2016年12月底前已拆除完毕。区环保局同时加强执法后督察,定期到该地址查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发生返潮。


来源: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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