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

时间:2018-12-21 17:49:58 浏览:3732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不是唯一认定依据,还要综合其他因素来共同判断是否存在超标事实。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其中一种“其他因素”

——由于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

那,企业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企业关于自动监测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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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条规定,排污单位不要以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就完事了哦,后面还有数据审核、设备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都要求排污单位主动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二、自动监测设备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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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设备被认为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所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就是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三、何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1、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环境监测部门抽检时比对监测或者使用标准物质、质控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按要求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各环节都能够稳定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稳定。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开展抽检的时候,会同时开展比对或使用标准样品检测自动监控设施的误差情况,如果未按技术规范运行或者抽检比对误差超过规定范围,就会被判定为设施不正常运行哦。

2、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如果企业生产工况异常,污染物排放情况也会异常,如停产就会停止排放污染物,如此时自动监测数据还是“一如既往”,那一定是设施不正常运行哦。

3、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或者不及时检维修的;

谁都不能保证一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一直能够良好运行,会有多种因素导致故障的发生。但当故障导致数据无法传输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常运行。

4、数据采集率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时监控排污口排污情况或环境质量情况,所以对数据采集率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数据采集率达不到有关要求,不仅仅违背了设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置的初衷,也会被认定为设施不正常运行哦。

此外,在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过程中如果有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认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也属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企业负责人千万要避免出现今天小E所罗列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

来源:大城小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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