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危废判定和处置的几个问题,请教大家

鱼1023 75个半月前 | 浏览 1110 次 facilities,sustainability, HSE
1、含油抹布危废豁免,那么含油漆的抹布或者纸张呢,是否同样豁免? 2、油桶和废油是危废,那么其他塑料的油脂桶或者涂料桶呢,是否是危废,可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吗? 3、叉车维修更换下来的含油大的金属零部件是危废吗,其中油过滤器以及叉车上更换下来废旧的金属油管或塑料油管如果将残油排放后是危废吗? 以上三条各自的法规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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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合子 回答于:2018-10-26 10:47:49 回复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类废物如废弃的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子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一脑”及其他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另外: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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