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连续在线监测结果和环保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目前社会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中的其中一个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来使用,但如果存在环保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监测报告作为处罚依据,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