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价值链(范围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工具目的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可帮助化工企业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更好的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排放权交易策略。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化工行业价值链企业温室气体管理行动,帮助企业了解其在产品价值链中的状况和价值链的总体情况,可加强化工行业温室气体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该指南的基本目标在于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具体方法,以帮助化工企业全面了解其价值链排放影响,进而集中精力放在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机会上,使企业的活动及产品购买、销售和生产决策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工具概述
  1.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行业企业核算和报告其价值链(范围三)温室气体(简称 GHG )排放,包括七种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1和三氟化氮(NF3)2。
    重点对以下六类化工企业活动计算加以说明,包括:类1.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类2.资本货物。类3.燃料和能源相关的活动。类4.运输和配送(上游和下游)。类5.售出产品的使用和类6.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对于运营产生的废弃物、公务旅行、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下游租赁资产、售出产品的加工、特许经营、投资等其他类别GHG排放,不做统一说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与特点来确定取舍。
    该指南里还指出了化工行业价值链企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报告编制的注意事项,并提供了报告模板。

工具出处

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BCSD)联合碧辟、中国石化、中国化工等理事会员企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的开发得到了中英战略繁荣基金项目(SPF)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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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价值链排放概述
专业术语

1 范围一排放 scope 1 emission
又称直接排放,指报告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排放。 
2 范围二排放 scope 2 emission
又称能源间接排放,指因企业外购制冷、供暖、蒸汽、电力产生的排放,这些排放因企业的活动而产生,但企业并不直接拥有或控制其排放源。
4 价值链排放(范围三排放)value chain emission (scope 3 emission)
又称范围三排放,指报告企业价值链上产生的 GHG 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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