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提升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
重点内容包括:
1. 重大资产重组定义:
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资产购买、出售或其他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2. 重组标准:
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净额达到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或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
3. 信息披露要求:
公众公司及其相关方应公平、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4. 程序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需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且特定情况下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 支付手段:
可以使用现金、股份、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支付手段购买资产。
6. 监管与责任:
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监会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监督管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7. 修订内容:
将审核程序由核准制调整为注册制,优化审核注册监督制衡机制,完善重组监管要求。
8. 意义与影响:
该办法的修订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重组成本,提高审核注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9. 义务与权利:
公众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交易公允性,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或重组规定将受到监管处罚。
10. 合规红线:
不得利用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