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9/01 颁布日期: 2008/07/02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9/01
颁布日期: 2008/07/02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下列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名称如下:   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   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   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   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七月二日
标签: 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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