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颁布机构: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8/29 颁布日期: 2008/08/29
颁布机构: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8/29
颁布日期: 2008/08/29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已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及时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突发辐射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依据《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相关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台州市环保局处置我市境内的核技术应用(除核电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射性废物暂存和处置等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等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 二、组织分工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名单如下: 指 挥:章维建 副指挥:颜辉武、王文初、陈昌笋 成 员:梁晓咏、沈土华、陈宇红、吴照耀、林勤耕、 江志聪、潘芳芳、牟义军 指挥部下设指导联络组、现场救援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 家组、宣传报道组,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1、指导联络组。负责为局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各项参谋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由沈土华任组长,张先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污控处、法制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环科院、宣教信息中心等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由组长、副组长根据需要应急抽调)。 主要职责:开通与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接收事件进展情况报告,传达市委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局领导的指示;综合局现场救援组、应急监测组的反馈信息和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认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级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分析,向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件产生的辐射防护、放射源搜寻和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处置的建议意见;总结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和结果。 2、现场救援组。由陈昌笋任组长(兼),江志聪为副组长(发生影响饮用突发水源水质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时,增加陈宇红为副组长;涉及进口固废辐射环境事件时,增加林勤耕为副组长),人员以监察支队为主,并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应急抽调相关处室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赶赴现场救援的交通车辆、调查取证、通讯工具、应急物资调度、个人防护器材等的应急准备,并根据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及时向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和指导联络组报告现场应急救援信息及相关建议意见;积极配合地方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开展事故排查,确定肇事单位、辐射源、事件发生原因、数量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并对地方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辐射源、防止污染扩散、现场人员救援与安全防护、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建议;根据事件级别和职责权限对肇事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3、应急监测组。由牟义军任组长,陈涛任副组长,人员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同时按照“就近应急,网络支援”的原则,组织协调相关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协同实施辐射应急监测。 主要职责:做好赶赴现场监测的交通车辆、仪器设备、通讯工具、个人防护器材等应急准备,根据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辐射应急监测,按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和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制定现场应急监测的科学方案并组织实施,随时保持与局应急响应现场救援组和指导联络组的联系,开通实验室应急监测绿色通道,快速提供应急监测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4、应急专家组。由王文初任组长(兼),陶志华任副组长,人员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并邀请其它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为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科学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和管理辐射环境应急专家人才库,开展应急管理经常性教育培训,加强事前应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专业指导和科学防范;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等级评定意见报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和指导联络组;及时预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救援响应、现场防护和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终止及善后处置等的技术咨询意见、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潘芳芳任组长,成员由辐射处、宣教信息中心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相关媒体信息并报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和指导联络组;根据局应急响应指导联络组研制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确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引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两种,即应急状态响应和预警状态响应。 1、应急状态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应急状态: (1)发生《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以上(包括较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或发生《台州市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的较大以上(包括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2)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3)放射性物质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故,次生或有可能次生较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 (4)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出现动植物大量死亡的; (5)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或可能次生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事故引起媒体普遍关注,被大量报道的; (6)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认为应该进入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形。 应急状态下的方案启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监察支队开通与事发地环保部门和各专业组的通讯联系,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建议启动本方案,各涉及应急救援的专业组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专家组搜集事发地相关辐射环境安全资料,并就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现场救援与防护等方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现场救援组、应急监测组迅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及时向各专业组反映现场和监测情况,报送现场信息; (4)指导联络组根据现场救援组、应急监测组报送的信息和应急专家组建议,向市委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局领导报告事件情况,研判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级别,向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议,传达市委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局领导的指示,协调各专业组根据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5)宣传报道组对媒体报道和网络言论进行收集,并正面引导媒体开展相关报道,及时把握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正确舆论导向; (6) 各专业组向指导联络组反馈处置情况和结果,指导联络组综合后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报告,提出善后处理建议; (7)法制处和监察支队依法对肇事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2、预警状态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预警状态: (1)发生《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及以下突发环境事件的; (2)放射性物质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故,次生或有可能次生一般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 (3)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认为应该进入预警状态的其他情形。 预警状态下的方案启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监察支队开通与事发地环保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了解污染源排放或泄漏、人员伤亡转移、周边敏感区域及群众情绪等的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指导。 (2)宣教信息中心及时收集相关媒体报道和网络言论。 四、信息报送 严格执照《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送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信息。各专业组要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将初报、续报、初步报告和处理结果报送指导联络组,由指导联络组统一对外信息报送。对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或不及时报送,导致处理不当或处理延误,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被抽调的人员无条件服从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的调配参加应急处置。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辐射防护和辐射应急处置知识培训。 (二)物资、装备保障 监察支队负责做好现场调查取证、通讯工具、个人防护器材等的应急准备,并建立应急物资调度网络。 局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保证应急车辆的正常使用。 监测中心站负责做好现场监测交通车辆、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器材和监测实验室等的应急准备。 各相关单位要保障各自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三)通讯保障 值班人员和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组人员、应急办事机构人员在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要全天候随时保持畅通。 六、预案管理 污控(辐射)处负责组织修订《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修订后的预案更新局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向监察支队通报我市辐射工作单位情况。 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和水平,定期排查辐射环境隐患,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辐射应急监测方案,并参与监察支队组织的演练。 附件: 台州市环保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指 挥  章维建 副指挥  颜辉武、王文初、陈昌笋 成员单位    姓 名  联系方式 办 公 室    梁晓咏  13665780099 污 控 处    沈土华  13857699589 法 制 处    吴照耀  13736688229 监察支队    江志聪  13857651018 宣教信息中心  潘芳芳  13757689665 监测中心站   牟义军  13757688778 应急举报电话       88581155 应急处置联络电话     8858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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