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5/09/16 颁布日期: 2015/09/16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5/09/16
颁布日期: 2015/09/1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的通知 (冀建安〔2015〕1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对2013年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四、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五、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七、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九、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十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十三、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十五、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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