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5/04/03 颁布日期: 2015/04/03
颁布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5/04/03
颁布日期: 2015/04/0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发〔2015〕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尽快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的通知》(京气应急办〔2015〕5号)要求,现将《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借鉴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经验,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对《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的接收。在接收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上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区应急办,并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成员单位联系人启动应急。成员单位应在接收到启动指令1小时内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各自单位启动情况。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指令提高或者降低预警级别。   (二)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指令,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朴学东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区长王中华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韩小平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监察局、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卫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配套措施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四)严格督查考核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东政发〔2013〕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朴学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指挥:王中华 副区长   成  员:韩小平 区环保局局长   方 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主任   王 刚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孔庆亮 区教委副主任   迟家钰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卢占芳 区城管委副主任   刘清华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勇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永利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 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褚玉红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王克斌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志坚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鲁文彬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赵锡京 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业水 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乔孟斋 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梁 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希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崇远 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苏晶 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伟 东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 彬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小非 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海波 前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春园 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涛 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建中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黎 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祁国梁 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 松 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贺松涛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附件2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韩小平 区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李 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孔庆亮 区教委副主任   迟家钰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卢占芳 区城管委副主任   刘清华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勇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志坚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鲁文彬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贺松涛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附件3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并完善《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3.负责接收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和解除指令,向东城区各有关单位发布相应指令;   4.负责具体指挥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单位做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拟订或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或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6.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7.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   3.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停驶等措施;   4.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   5.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东城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做好对全区范围单双号行驶和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停工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组织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以及停工后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产业投资促进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停产限产名单管理制度,会同区环保局制定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   3.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辖区内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停工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学校,组织落实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区烟花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通知区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运输烟花爆竹,通知东城公安分局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区卫生计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区环卫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   (十一)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三)区委宣传部   1.加强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特别是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大气污染防治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在辖区内做好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工作。   3.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对辖区内施工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加大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