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武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4/06 |
颁布日期: |
2014/04/06 |
颁布机构: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武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4/06 |
颁布日期: |
2014/04/06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6日
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加强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本生态控制线重要性的认识
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于确保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当前城市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各项工作,近期要特别抓好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控、主动实施、合理利用,维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稳定,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积极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立法
在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24号令)的基础上,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抓紧制订《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深化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体系
(一)完善法定规划体系。编制全市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实现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市域全覆盖;编制生态绿楔控规导则,细化管控要求。
(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成全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山体保护规划等,强化生态资源要素保护。编制城市风道建设规划,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三)推进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性规划编制工作。加快编制三环线城市生态带、郊野公园以及绿道实施性规划。
四、稳步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处置工作
(一)锁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努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建设基本生态控制线专项规划信息系统,提升市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效能。
(二)切实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整改和迁移。各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线内既有项目处置意见,尽快制订具体的改迁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并逐步组织实施。
五、有序实施三环线城市生态带、郊野公园和绿道建设
(一)以举办园博会为契机,建设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加快建设“内50米,外200米”森林带,有序推进沿三环线公园建设;严格控制“外200至500米”生态区,通过发展经济林、苗圃、生态农业等多渠道提升生态功能。
(二)各区要加快郊野公园建设,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游憩和都市农业等,实现经济与生态功能的同步提升;按年度建设目标,推进绿道建设;切实加大山体保护与修复力度,实现全市破损山体修复总体目标。
六、积极探索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配套政策
(一)研究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设郊野公园,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多样化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方式。
(二)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细化项目准入要求,明确线内准入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锁定村庄建设现状,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农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新社区建设管理和个人自建房行为。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区、各有关部门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定期检查督办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