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推行环保监管建议书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15 |
颁布日期: |
2013/05/1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5/15 |
颁布日期: |
2013/05/15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环保监管建议书制度的通知
(沪环保法〔2013〕212号)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推行环保监管建议书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一)明确环境行政责任,切实履行环保依法行政职责;
(二)及时制止和纠正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三)发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环境监管。
二、适用范围及程序
本通知所指环保监管建议书包括“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和“督促整改建议函”(见附件2)两种形式。对环保督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案情,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对上级管理部门发出“整改建议函”,督促落实环保责任。具体如下:
(一)整改通知书
1.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1)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缓慢,日常管理不规范,或者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
(2)案件处理周期较长或者违法单位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环保部门在依法处理案件的同时,需要及时对违法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的。
(3)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环保部门依法决定不予处罚,但仍需整改的。
2.内容
整改通知书应当明确告知企业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技术规范、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等)事由,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3.程序
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在督查工作或在环境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本通知所列情形,需制作整改通知书的,由经办人员提出建议,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发放。整改通知书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涉及固体废物或者辐射环境管理的,分别抄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
市环境监察总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在环境案件处理中,需制作整改通知书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发放,并抄送相关业务处室(文书预留印章,统一编号)。
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由文书作出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整改通知书的发放不免除环境违法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环境违法单位违法事实确凿,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环保部门应当同时立案处理。
(二)督促整改建议函
1.适用范围
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问题,需要所在园区管委会、相关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或协助的,环保部门可以向园区管委会、相关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督促整改建议函。
2.内容
督促整改建议函中应当通报企业环境违法情况,并可以就督促下属企业履行环保管理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纪律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3.程序
督促整改建议函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发放,并抄送局主要领导。
三、相关工作要求
加强建议书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发出监管建议书的部门应当跟踪落实情况,并可以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建议书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作为有关工业区、企业评先、评优以及环保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略)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整改建议函(参考样式)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5日
附件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整改建议函
(参考样式)
沪环保督建[年份][ ]号
:
年 月 日,我局对XX单位(项目)进行了检查。(案件发现及调查过程等内容)。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XX单位(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1、 ;
2、
。
在依法处理上述问题的同时,建议你单位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处理过程中,我局将配合做好 (相关) 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