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
颁布机构: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东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12/13 |
颁布日期: |
2013/12/13 |
颁布机构: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东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12/13 |
颁布日期: |
2013/12/13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3〕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市市政公用局、城管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与裸露土地绿化电视会议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设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借鉴部分省、市治理建设扬尘的经验做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要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要点》相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整顿,并对施工、监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各地要以扬尘治理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市政施工的精细化、标准化,提高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明查暗访、组织公众和媒体举报等途径,加强对市政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并将施工扬尘治理列入省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考评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因扬尘污染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市政施工企业,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山东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申报,承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优秀市政施工项目经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3日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
(试行)
根据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与裸露土地绿化电视会议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设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为给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扬尘治理提供指导,并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检查依据,结合我省市政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施工企业责任。市政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加强企业员工(含农民工)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掌握扬尘控制知识和技能。
3、监理单位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不能认真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4、项目部责任。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工程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二、硬件设施
5、物料运输车辆要规范。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所在企业和车辆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本工程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6、工地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新建、改建的1000米以上城市道路、2000米以上管道工程,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7、控尘设备物资要齐全。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施;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草帘、碎石料等。
8、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出入口均要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车辆。
三、现场管控
9、工地要有标准围挡。施工现场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硬质围挡进行连续封闭,围挡要美观、整洁、牢固,有企业统一标志。围挡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
10、散料、渣土要覆盖。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3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用遮盖网、毛毡、草帘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11、相关区域要硬化绿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12、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13、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冬季不少于4次。
14、管线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
15、推行清洁作业方法。路基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6、达到规定条件要停工。风力在4级以上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附则
17、各地应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确定扬尘防治的具体措施。
18、本要点试行后,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逐步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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