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2/24 颁布日期: 2014/02/24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2/24
颁布日期: 2014/02/24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安监发〔2014〕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主动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国家战略,注重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简政放权、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有效管控、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大力培育安全文化自觉,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作贡献。   一、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   着力推进区域安全生产“联动”、“联控”。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较为集中的金山、奉贤两区以及上海化学工业区等推进试点工作,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联动、联控。在区域内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试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及处罚等事权,积极发挥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功能和技术优势。探索构建应急救援区域间联动体系,建立协同指挥机制,共享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资源等信息。探索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交易和物流管控的新模式,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和流动流向实时管控,取得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证统一版式、分类记载,实现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合并审查和评价报告“二合一”。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进一步采取简化申报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实施备案或登记制度等实质性举措。将危险化学品经营(除带有储存设施外)许可审批权移交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本市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实现培训课时与资格考试脱钩。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兼具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双重资质。将专业服务机构申请增项及变更的审批改为告知承诺。   大力推进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注重培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向科技类社会组织倾斜,支持安全生产协会构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技术服务、专家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购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和专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逐步推动由社会组织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完善对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价和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专家库和专家服务的管理和考评机制。推动安全培训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由社会第三方对安全培训进行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改进、完善安全生产信用评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等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失信行为和惩戒信息,发挥信用管理的杠杆作用。有效整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和监管信息。加快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市公安、环保、交通、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实施信用管理。增强信用激励、约束力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规定。研究推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措施。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指导推动区县落实《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改革创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创新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机制,修订《区县安委会(办)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实施重点工作专项跟踪督办。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固化规范“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推广。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联动联勤。推动区县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借助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参与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民防等部门的执法联合行动,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产业分布和行业特点,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效全覆盖。加强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衔接、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执法力量的配合支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严检查、严执法、严整改、严处罚、严落实。贯彻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市级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治理计划,推进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隐患治理台帐管理、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等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监察   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执法计划做到年度部署全面、季度突出重点、月度强化操作。加强执法计划的进度跟踪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执法统计要素,规范执法统计制度,做到统计报告全面完整、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按照执法计划,开展高危、较大危险行业重点监管单位日常执法检查和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包括液氨冷库、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有限空间作业等9项专项执法检查治理。以城乡结合部、人员聚集地等事故多发易发和隐患较多区域为重点,部署、指导区县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检查和交叉互查。进一步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制定执法检查管理制度,规范执法检查流程,进一步完善执法记录台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   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以生产型工贸企业创建达标、2011年底已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复评提升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实现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70%达标、规模以下和小企业10%达标,192家已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复评达标。积极探索、规范工贸行业规模以下和小企业标准化达标机制。强化对行业系统的考核和指导,实行“责任承诺、分类监管、督查考核”管理机制,强化履职践诺,严格落实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责任。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水平   提升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能级。全面实施第二批、争取年内出台第三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加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措施的落实力度,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减量、集约、受控。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落实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类使用企业纳入布局调整工作计划。年内完成10家企业布局调整工作。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交易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奉贤、金山、闵行、青浦区集中交易市场完善拓展功能、建设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流动、流向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化工行业改变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或改变原料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督促、规范产品方案调整属地备案等分类管理制度。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为重点,组织危险化学品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共享。督促完成相关企业实施设计安全诊断、自动化控制改造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管。按照“兜底管理”、“区域联控”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分层、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明晰责任措施,加大对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落实的督促。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登记、申报等分类管理措施落实的指导服务。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过程全覆盖监管。会同市商务、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研究完善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交通委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运输情况调查登记,清理车辆挂靠现象,规范短驳运输行为。   五、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   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用人单位申报核查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申报复核,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一企一档”信息共享。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定期(每季度一次)公告制度,完成船舶制造、金属制品、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或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公告。   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有序推进《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各项任务,进一步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启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资源共享。继续改革创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存在矽尘、铸造粉尘企业或铅、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完成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等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人员业务交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规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强化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   六、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制度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宣贯工作。围绕“支撑禁限控、引导集中经营、明晰监管界面、构建应急体系、倡导诚信守法、分层分类管理”五个重点,完成《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以“区分事故竞合、完善分级分工、规范调查程序、强化统计分析”为核心,力争将《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上升为政府规章。推进法制、政策、制度创新,研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探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制度设计,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系列参考读本。积极探索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的新方法、新举措。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细则、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指引等制度规范,完成《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使用指引(2014版)》修订,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政策、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前瞻研究智库”。改革创新课题评价方式,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继续组织开展《上海志?劳动卷》安全生产篇及《人民政府分志》的编纂工作,完成资料卡片编制和资料长编编撰。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优化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做好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确保意见和提案办结率100%,力争人大代表和委员满意率100%。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引导。以“正面引导、积极鼓劲”为原则,以“宣传安全发展、弘扬先进典型”为主线,围绕局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按照“一季度一主题”,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专题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重点报道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先进人物、先进经验,弘扬正气。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新闻采访受理等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做好突发事故(件)新闻应对。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改进新闻宣传方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互动。充分发挥本系统安全生产“两刊一报”新闻宣传的主阵地作用。   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继续以“城市,美丽家园”、“城市,不能忘记”、“城市,责任在肩”3个板块为核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以月促年,巩固和拓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成果。围绕“三不伤害”主题,深化安全文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文化自觉。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完成“1部警示片、4部案例片”制作。征集并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监管。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总体要求,制定《上海市贯彻<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推进安全培训向过程监管转变。继续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八、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   优化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共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专家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规范现有职业健康、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信用管理等系统,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改进协同办公系统,落实重点工作过程日常动态监督。进一步规范对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的指导服务。实现市和区县“审批系统共用、项目信息共享,受理端口统一、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统一”。   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加大对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的督促、指导。梳理研究、优先制修订工作需求迫切的安全生产标准。探索创新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地标申报工作。组织安全科技活动周主题活动。广泛征集安全生产优秀论文和安全生产科研需求,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力度,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九、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着重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接警平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区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落实。重点培育、依托化工园区,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系统的作用。建立规范纵向(市和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横向(负有处置职责的市有关部门)、救援力量(综合队伍和专业力量)和专家参与的联动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全覆盖。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着力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效率。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局值班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值守应急。规范信息应对处置程序。重点加大对事故信息接警、核查、调度和跟踪落实。全面提高做好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做好对较大以上、社会影响恶劣以及较大涉险事故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处置措施等应急处置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强化事故预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活动。重点加强对高危、较大危险行业企业应急演练的督促指导。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对法定代表人以及漏报、瞒报、谎报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服务。严格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实施规定》。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性谈话,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研究制定对无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指导办法。   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等程序。着力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及时发布事故情况通报。做好事故统计分析的规范工作,重点加大对事故共性问题、预防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培训等提供指导服务的力度。坚持事故分析研讨制度,定期召开分析研讨会,分享事故经验教训。定期汇编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基础工作台帐、事故档案管理。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自身建设   进一步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围绕“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的总体要求,狠抓“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完善局“小三定”,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制修订《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规定》、《创建服务型党支部实施办法》、《干部记实考核实施办法》、《处长(主任)助理管理规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下基层调研制度,并与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职督查等工作相结合。   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加大干部轮岗、交流、挂职和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积极营造以德为先、实绩取人、风清气正、积极进取的选人用人环境。实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工作记实考评和勤政考核。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着力改进和创新基层党建。以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为引领,凝聚思想共识,坚定改革信心,提高党员干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能力,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破解改革难题。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监督。创新党内生活方式,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行主题党日、班子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做法,完善“安监课堂”的学习交流。推广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等形式,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工作水平。推动直属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大力弘扬“安监精神”。   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汇编党纪条规对党员干部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强化监督,督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用“制度加科技”,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有效全覆盖,实施岗位廉政风险点分级监控。开展干部廉政纪实考核。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醒谈话制度。严格查信办案。着力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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