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4/03/17 | 颁布日期: | 2014/03/17 |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4/03/17 | 
              
              	| 颁布日期: | 2014/03/1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通知
(京建发〔2014〕8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结合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情况,现就禁止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本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
  本通知中的大模板悬挂脚手架(又称“挂脚手架”),是指通过穿墙螺栓悬挂在建筑结构上的三角钢架,并在两片钢架之间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
  二、2014年5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加强检查,确保使用安全。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关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三、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在2014年5月1日之后新安装使用大模板悬挂脚手架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改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人员予以记分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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