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8/20 颁布日期: 2013/08/20
颁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8/20
颁布日期: 2013/08/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3〕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 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精 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 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纳入各级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绩效 考评范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1 月要向自 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本市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情况。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 殊情况随时召开。逐步设立自治区、市、县、 乡四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 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 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 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警示约谈制度。 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 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 书面检查。辖区半年内发生2 起死亡5-9 人道 路交通事故或发生5 起死亡3 人(含)以上道 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性质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相关负责同 志。有下列情形的,给予通报警示并监督整改: 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1 个季度发生超员20% 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占本运输企业车辆总数20%以上的;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车 辆1 个季度车辆交通违法发生率达到2 次/辆 的;专业运输企业6 个月内发生2 起以上一次 死亡3 人以上交通事故且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 任的;机关、团体等单位1 个季度车辆违法发 生率达到0.5 次/辆以上、发生有导致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且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他责任 单位。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各级 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地方道路 交通安全规划,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推动完善 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确保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 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道路交 通管理装备配备标准,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 机制。严格落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 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规划、同施工、 同使用的要求。   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 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道 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 法失信行为,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 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 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 客货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 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   (五)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 班线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1000 公里以上的长 途客运班线审批,严格监管客运车辆夜间运行 时间和行驶速度。同一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营运 申请人达3 个(含)以上时,应当通过招投标 优先选择安全服务质量优良的企业承担运营; 营运申请人不足3 个时,通过集体审批的形式 作出许可决定。加强长途客运中途休息点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 落地休息制度落到实处。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 途客运车辆凌晨2 时至5 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 驳运输。每日22 时至次日凌晨6 时期间,客运 车辆严禁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每日22 时至 次日凌晨5 时期间,客运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 超过2 小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低于法定最低限速的,按照法定最低限 速行驶)。   (六)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由交通运 输部门牵头,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参与, 制定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旅游包 车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逐步推 行旅游包车网上申办制度,提高对旅游包车动 态监控水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严格 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强化旅游 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单程运行里程超 过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可放宽至600 公里)的旅游包车要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长 途旅游包车原则上应在21 时前到达当天的目 的地并停止运行。完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 领、核发流程,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旅游 包车客运标志牌。   (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鼓励大型公交、 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 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 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 约化。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 员资格审批制度,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 座 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和校车驾驶资格。   (八)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区内车辆生产企业在运输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技术 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 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将企业 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情况纳入企业的安全 评价、资格查验等考核评定范围。   (九)严格道路运输企业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 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 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经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 运营,客运企业3 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 游客运企业3 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经停业 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取消相应 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生重特 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收缴 道路运输牌证。   三、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管理   (十)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 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和考试 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视频、音频监控手 段。推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 责任倒查制度,因培训质量不高或考试发证过 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驾驶人发生道路交 通责任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由安监部门会同监 察等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倒查工作。   (十一)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 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 入门槛。落实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每半年 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毕 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   (十二)加强客货运驾驶人资格管理。严 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推进驾驶证 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 息等信息的共享。设立不符合聘用条件、从业 资格证件被吊销等情形营运驾驶人“黑名单”信 息库,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 管。严把机动车登记和检验关,不符合机动车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 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检验,并责令机动车 生产主管部门整改。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进 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 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 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 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 抗侧倾能力,加快推进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 安全带工作。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 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根 据道路等级、线型、安全状况等设置相应级别 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 强公路养护管理,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 良好状态。在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多发、易发地 区加快交通气象灾害预测设施建设,为及时预 防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立健 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政府牵头、部 门配合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长 远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城市规划与交通协调 发展。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配套做好城市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及停车系统 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运用综合调控手段缓 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总量控制,研究和推行 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差别停车收费措施、弹 性工作学习制度,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提高出行效率。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 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 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 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严_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加大农村 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和 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 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 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 设施。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加大对农村客运范 围、班线审批、机动车入户年检、保险等的扶 持力度,依法减免农村客运车辆有关税费,以 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 通,引导、鼓励道路客运企业进入农村客运市 场,积极推行农村客运经营管理公司化,拓展 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 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调 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推进乡镇交警中队建设, 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 协会、村委会作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 盖面。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非法营运的整 治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 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完善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 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 械的安全管理,依法整治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 等行为。   (十八)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自 治区、市、县三级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专家组, 于每年9 月前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 查,确定自治区、市、县三级需要整改的路段, 分别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所需经费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整改完成后 要由路段所在的设区市公路或建设管理单位组 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设计、施工等有关 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 至合格,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依法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九)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 一步加强路面巡逻,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 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 打击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 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城市主干 道、快速路通行秩序管理,从严整治酒后驾驶、 违法停车、不遵守交通信号及涉牌涉证违法行 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 助体系。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提升道路 运输者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 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城乡急救体系建设投 入,落实市、县级急救中心的机构编制,保障 人员、车辆、设备等运行经费。健全完善自治 区、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 通道”,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 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施救水平。完善 “120”、“110”、“122”平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 健全交警与120 急救中心同时接警、同步出动、 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 道路交通事故院前抢救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由当地120 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各市、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必 须服从所在市、县级120 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 调度。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 构,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 管,防止因费用问题延误伤员抢救时机。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 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宣传、教育、公安、 交通运输、农机、司法、文化、广播影视、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 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落实道 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推动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 宣传制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 媒体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实现刊播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充 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 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 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 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 程。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 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 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 全教育和在线服务。抓好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 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职 学校、高等学校均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建立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年培训500 人以上的 汽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和聘有1000 名以上驾驶 员的道路运输企业须建立不少于500 平方米以 上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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