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颁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12/27 颁布日期: 2012/12/27
颁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12/27
颁布日期: 2012/12/27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建科[2012]740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兄弟省市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   目   录   一、工作回顾及形势   (一)建筑发展现状   (二)绿色建筑发展回顾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及技术体系   (三)重点开展保障房、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建设   (四)示范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五)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六)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   (七)大力发展适宜当地的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技术   (八)积极发展城市中水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政策法规   (三)完善激励机制   (四)加快能力建设   (五)促进宣传推广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前  言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的控制。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建筑在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与资源消耗。同时,绿色建筑不是针对单项技术,而需兼顾多方面综合考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举措,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的必然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以指导“十二五”期间我区绿色建筑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工作回顾及形势   (一)建筑发展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气候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具有降雨量少而不均、风力资源丰富、日照充足、寒暑气候变化剧烈的气候特征。东部草原辽阔,西部沙漠分布。年均气温-1~10℃,年降雨量约50~450mm。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数均大于2600小时。   “十一五”期间,我区建筑规模稳步增长,“十一五”期末,全区城市房屋建筑面积达50269.4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31504.1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18765.32万平方米。全区已建成的节能建筑面积约15080.85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0%。   “十一五”期间,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具体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区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全区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82.7万套,其中,廉租住房10.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33.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6万套。各盟市均在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把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2.建筑节能科研工作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   在建筑节能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实施了“建筑节能围护结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形成了较多科研成果,编制并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07)、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08)等11个标准,完善了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此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提高,且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设计阶段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5%。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显著   累计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3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7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4.可再生能源技术合理发展   我区有着丰富的浅层地热能与太阳能资源,主要应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土壤源、水源、污水源等浅层地热能热泵技术、温泉余热利用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我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始终走在国家前列,全区光热示范项目累计21个,光电示范项目累计26个。其中,赤峰市被列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锡盟太仆寺旗、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兴安盟阿尔山市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具有覆盖地域广、项目技术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以及技术类型全面的特点。“十一五”期间,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每年节约能源35.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4万吨,减少悬浮颗粒物排放1584吨。   5.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及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五”期间,我区被列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市,申请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同时,我区深入开展了建筑能耗的统计、审计、公示及监管平台建设,累计申请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32万元。另外,内蒙古工大、农大、师大、财院、科大等5所高校相继被列为节约型校园示范院校,累计申请到2375万元配套资金。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和县级示范的实施和验收工作,继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继续做好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项目;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一体化应用等工作。   (二) 绿色建筑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区在建筑领域所作的大量工作与绿色建筑都是紧密关联的,为绿色建筑在“十二五”期间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筑节能作为绿色建筑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技术的推进、良好的发展背景以及政策环境等均有助于绿色建筑的推进,两者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   截止2012年10月15日,全国正式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证的绿色建筑项目累计达582个,全国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800多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天津等东南部沿海地区。按照标识类型分类,设计标识548个,运营标识仅34个。2012年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圳计划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1300万平方米,形成10个绿色生态城区,目前深圳绿色建筑总面积已达1200万平方米,是全国乃至世界上绿色建筑面积最大的城市。上海市计划到2015年,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江苏省绿色建筑面积已达2458万平方米以上。广东省到“十二五”期末,预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另外,深圳、厦门、江苏省多个城市已率先推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截止目前,我区已成立了内蒙古绿色建筑协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申报绿色建筑及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内建科[2012]260号)。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与《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在编制中。另外,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成立了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主办召开了“绿色建筑推广会”,有力促进了我区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我区绿色建筑行业的逐步成熟和发展。   我区已正式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证的绿色建筑项目共3个,分别为赤峰万达广场可售物业及城市配套C区5号楼(一星级)、鄂尔多斯市金地智能大厦(一星级)、呼和浩特中海凯旋门1~3、5~12、15号楼(二星级),均为设计标识。   显然,我区的绿色建筑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建筑数量少,覆盖范围较窄,绿色建筑的发展工作缺乏完整的体系。   (三)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现阶段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核心是“四节一环保”,即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环保,注重建筑使用过程中总的资源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根本性改变,质量和效益根本性提高,建设节约型城镇。   绿色建筑正是基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理念提出的建筑建设和发展的方针,强调资源能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强调建筑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绿色建筑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与社会效应,可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可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快速城市化阶段遇到的人居环境的挑战。   1.大力促进绿色建筑的国家环境   2005年,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出,到2011年,全国新建建筑争取1/3以上能够达到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标准。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2012年,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其中明确规定,三星级补贴80元/m2,二星级补贴45元/m2,上海、江苏、湖南等地均制定了当地的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并积极地开展绿色建筑的工作。另外,科技部印发的《“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2012]692号),重点从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绿色建筑产业化推进技术、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和综合评价服务体系四个方面着手进行研究。可见,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领域的重大课题,也是加强民生科技的重要任务。   2.内蒙古自治区当前的政策环境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区政府已发布了《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该意见对于绿色建筑在我区的积极开展起着宏观性的指导作用。我区已成立了内蒙古绿色建筑协会与内蒙古绿色建筑委员会,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系统。在我国政府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建筑,并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区的政策,当前我区绿色建筑的发展正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时机,并且发展势头迅猛。   3.内蒙古自治区面临的挑战   由于我区的绿色建筑发展起步较晚,在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咨询服务体系、技术体系方面都较缺乏,需要建立健全,以便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推广机制,确保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与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行政监管、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标准规范、注重市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全方位落实绿色建筑措施,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推动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社会建设。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把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绿色建筑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2.坚持因地制宜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的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习俗特点,发展适合各地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发展规模,鼓励技术和建筑的集成化与一体化应用,实现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3.坚持规划引领与示范先行的原则。我区绿色建筑发展处于全面发展阶段,政府结合我区的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有计划地推出示范项目,合理控制绿色建筑发展的规模与推行适宜各地的绿色建筑技术。   4.坚持依法推进与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逐步使绿色建筑的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绿色施工能力以及绿色运营管理能力,以新建建筑评价标识、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作为推广手段,全面推进我区绿色建筑的发展。   重点发展低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以设计标识工作为引导,逐步发展运营标识工作。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十二五”期间,全区可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2.分项目标   (1)重点发展地区   我区辖9个地级市和3个盟,其中内蒙古东部有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中部有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乌兰察布市。西部有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   从经济水平、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城市特色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重点发展盟市所在地。   (2)不同星级建筑面积   由于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不够成熟,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我区采取逐步发展的策略,重点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二、三星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   “十二五”期末,我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975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45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75万平方米。每年对盟市实行目标化管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   目前,我区已经制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申报程序,发布了相关意见。然而,仍需要完善与绿色建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规范绿色建筑实施行为。建立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设备或部分材料的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各阶段到后期运行管理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从宏观到具体的协调一致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补贴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快速通道,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确保绿色建筑技术落到实处,即在设计阶段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与施工阶段一致,杜绝出现只评不实施的现象。   (二)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及技术体系   需要尽快完成编制和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建立适宜我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针对我区地域广袤的地理特征,应编制适宜我区的《内蒙古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指南》、《内蒙古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内蒙古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导则》、《内蒙古绿色施工导则》、《内蒙古绿色建筑运营导则》以及《内蒙古绿色建筑检测验收标准》等,应加快对绿色建材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以方便绿色建材信息的发布。完善覆盖我区绿色建筑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建材、监理、验收、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的技术规范。   加强我区绿色建筑设计、咨询、科研、施工以及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区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重点开展保障房、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建设   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强制开展执行绿色建筑试点,以示范工程带头实施绿色建筑。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十二五”期末,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大楼)7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实现10%、30%、50%以及70%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示范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遵循示范引导先行的建设原则。   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标志着绿色建筑从单体建筑至建筑群,由点到面的发展历程。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可以规模化地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技术。相对发展单体绿色建筑,可更加有效地提高用能效率,可产生更加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优先考虑资源禀赋、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好的城区。在“十二五”期间,我区的绿色生态城区主要针对位于东部地区的赤峰市、中部地区的包头市以及西部地区的乌海市进行示范性建设。到“十二五”期末,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以推动我区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区域化发展。   充分发挥赤峰市、包头市、乌海市等生态城区示范引导作用,逐步带动其它区域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目前,全国绿色生态城区主要侧重于发展新建生态城区。结合我区目前发展较好的赤峰市、包头市、乌海市,鼓励我区优先发展既有城市生态城区建设,即将既有建筑升级为绿色生态城的举措,必将在国内会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   (五)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是推行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室内人员的舒适性,是改善民生的一项举措。我区可率先推进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化改造,在绿色化改造过程中,逐步健全针对我区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技术、标准、政策与市场机制。   (六)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   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涉及场地勘察、项目立项、土地出让、项目规划设计许可、施工许可、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运营和绿色评价认证等环节。加快实施全过程管理,有利于绿色建筑工作在我区的高质量的全面开展。   (七)大力发展适宜当地的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技术   我区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温泉水直接利用以及风力发电照明。在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利用原则。   发挥呼和浩特、包头和赤峰三市和兴安盟阿尔山市、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及乌兰察布市右后旗三市旗(县)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县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   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与建筑结合为一体的太阳能光伏板。制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方案,在新建公共建筑中鼓励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以解决建筑内生活热水需求问题,并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   2.温泉水利用   内蒙古赤峰市、兴安盟、凉城等地有着丰富的温泉水,常年水温在66~96℃之间,具有水温高、水量大、分布广的特点,可用于生活洗浴、供应生活热水、满足室内采暖需求;夏季也可结合热泵技术同时实现夏季供冷,采用梯级、高效的利用方式,以保持温泉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土壤源热泵   土壤源热泵属于浅层地热能利用范畴。土壤源热泵系统运行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土壤中的累积排热量和累积取热量的平衡状况。在我区,全年以供热为主,制冷需求较少,如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使全年排热量和取热量基本平衡,则可通过采取增设辅助热源的措施。在土壤特性、气候条件适宜的地区,结合建筑用能特征等因素考虑因地制宜的合理应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适当发展。   4.风力发电   内蒙古风力资源十分丰富,其风力资源达到6178万kW,属于风力资源富集区域。全区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为1.01亿千瓦,占全国的40%,居于全国之首。我区风力资源具有分布范围广,稳定度较高,连续性好等特点。其中巴彦淖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等地区的风能资源优势尤为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区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已达50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0%左右,远高于全国平均值2%的比例。风力发电已成为我区第二大主力电源。   在绿色建筑技术领域,一方面,可以在城镇中设置小型风力照明或牧民家用;另一方面,绿色建筑中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运行需要电力,可购买由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绿色电力,具有很好的减排效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适当发展。   5.生物质能利用   我区生物质能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森林采伐剩余物、灌木林资源储量大;秸秆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通辽、赤峰、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粮食生产区;牲畜粪便资源居于全国首位;用于生产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的原料油菜籽、大豆、蓖麻、文冠果、甜高粱等资源种类多,面积广。生物质能技术包括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油、生物质气等。   在绿色建筑技术领域,可以规模化应用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用生物质替代化石燃料有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节省成本、减少废弃物数量、增强能源供给稳定性等优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   (八)积极发展城市中水利用   我区处于我国北方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常年少雨,年平均降水量仅为年平均蒸发量的1/6,且年际、年内变化较大,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城市中水利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将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用水、冲厕、洗车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我区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建立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我区发展绿色建筑的配套优惠政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及监督体系等,确保绿色建筑工作在各个环节高效顺畅开展。   (二) 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作用,制定和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城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相关政策法规,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 完善激励机制   运用财税、金融和市场等手段,大力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对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   对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   对于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快能力建设   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我区的设计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体,建立我区的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机构,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同时,为了促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进展,需联合我区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等。   可通过召开绿色建筑软件应用研讨会、设计院能力建设研讨会、绿色建筑专项培训、绿色建筑实战能力培训等,提高我区绿色建筑领域的整体水平。   (五)促进宣传推广   政府应率先引导绿色建筑技术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如新闻媒体、学术研讨、网站等方式,有计划地针对不同的群体组织宣传活动,将绿色建筑的理念平民化。   定期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绿色建筑技术培训。   高等院校中的建筑、暖通、给排水、建筑热物理等专业,可增设绿色建筑选修课,以加强绿色建筑人才储备,为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建好人才梯队,确保人才供给的延续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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