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3/11/01 |
颁布日期: |
2013/11/01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3/11/01 |
颁布日期: |
2013/11/0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深市监〔2013〕6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及省质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
二、告知内容
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只需提交《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附件2)、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使用单位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3项材料,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安装告知还需按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基本信息单。各受理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除上述4项材料之外的其它材料。施工单位办理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告知,提交材料不变。具体工作指引见附件1。
三、责任分工
(一)施工单位对告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为方便企业,施工单位告知时可提交旧版告知书,但应在特种设备业务系统中将新版告知书中新增的施工日期和施工地点等信息补充完整。施工单位收到受理单位出具的接收回执后,即可施工。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在收到施工告知材料后,资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接收回执,不得变相审批。各分局应切实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检验机构在深圳开展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设备生产合法性及其质量合格证明等安全技术资料的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此前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指引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指引
一、事项内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简称施工)告知。
二、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第十七条第三款。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受理。
四、办理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二)拟施工的设备应当由取得许可的制造单位制造。
五、应提交材料
(一)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原件1份)。
2.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使用单位有深圳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无须提交该材料;注册地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单位为个人的,国内户籍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签名)。
4.属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还应提交《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电梯、起重机维修保养
1.《深圳市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申报表》(原件1份)。
2.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日常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 延期申请(原件1份,仅对未能在原合同终止之日前与使用单位签订新合同的,须写明延期的原因、延长的期限并承诺在延期时间内承担原合同中所确定承担的责任,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六、办理流程
(一)施工单位登录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网(网址:http://app01.szaic.gov.cn/tzsb/),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或《深圳市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申报表》。
(二)施工单位带齐办理告知所需资料到拟施工设备所在区的市场监管分局窗口办理告知业务,属市政府投资项目或一次施工告知的设备分布在不同区的,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告知业务。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现场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受理单位及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
(一)市民中心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厅20窗口。
(二)福田分局窗口:福田区新沙路7号工商物价大厦。
(三)罗湖分局窗口: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四)南山分局窗口: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工商大厦。
(五)盐田分局窗口: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
(六)宝安分局窗口: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
(七)龙岗分局窗口:龙岗区行政路8号工商物大厦。
(八)光明分局窗口: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管委会西侧。
(九)坪山分局窗口: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东侧。
(十)龙华分局窗口:龙华新区大和路市场监管大楼。
(十一)大鹏分局窗口: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九、本事项仅出具回执,不发证件,不收费,无年审。
附件2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
告知书编号: 日期:
设备类别 施工类别
施工地点 施工日期
使用单位 名 称 告知设备数量
地 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及手机
邮政编码 传真
施工单位 名 称 邮政编码
地 址 传真
驻深联系人 固定电话及手机
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应提交资料 1.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原件1份);
2.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使用单位有深圳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无须提交该材料;注册地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单位为个人的,国内户籍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签名)。
4.属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还应提交《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系统项目基本信息表》复印件(验原件)。
本单位/本人已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项法定义务,保证切实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并承担未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使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所告知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
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机构经办人签名:
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在我局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责任主体,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有关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电梯产权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厂房租赁各方也应明确电梯管理责任主体,避免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清而引发伤亡事故。(相关特种设备法规规定可在http://app01.szaic.gov.cn/tzsb/查阅)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告知设备清单
注:本表单需加盖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公章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锅炉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型号 额定蒸发量/额定出力 额定工作压力/介质出口温度 制造单位
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设备安装地址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容器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容器名称 工作压力 容积 壳程介质 管程介质 夹套介质 制造单位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设备安装地址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压力管道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管道名称 介质 长度×管径×壁厚 设计压力 管道起点 管道终点 管道编号 设计图号 设备安装地址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电梯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品种 型号 额定载荷/提升高度 运行速度/梯级宽度 层数 站数/倾角 制造单位名称 出厂
编号 设备安装地址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起重机械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品种 型号 载荷/适停车辆重量 提升力矩/存车容量 提升高度/层数 运行速度
(起升/大车/小车) 制造单位
名称 出厂编号 设备安装地址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大型游乐设施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品种 型号 线速度 高度 额定乘客
人数 制造单位名称 出厂编号 设备安装地址
申报编号: 设备种类: 客运索道 业务类型: 日期:
设备代码 品种 型号 运行速度 索道长度 输送能力 制造单位名称 出厂编号 设备安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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