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1/24 |
颁布日期: |
2013/01/24 |
颁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1/24 |
颁布日期: |
2013/01/24 |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3〕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4日
海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境内需要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参与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乔木林或100公顷以上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2.严重威胁乡、镇、村屯、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3.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4.连续燃烧24小时以上,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造成10人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需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总指挥:
才让太 副州长
副总指挥:
尔见多杰 海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林庆基 州政府秘书长
马玉杰 州林业局局长
切 军 州农牧局局长
成 员:
耿生成 州监察局局长
彭 毛 州三江源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财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维林 州公安局调研员
周志全 州财政局副局长
才 智 州教育局副局长
辛振皓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有业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建新 州交通局副局长
张有武 州水利局副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副局长
孔占伟 州广电局副局长
严秀芳 州卫生局副局长
加 洛 州旅游局副局长
吴连仁 州气象局副局长
赤桑太 州民宗委副主任
薛晓平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秋良 武警州支队支队长
卫传淮 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匡 诚 电信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杜景全 海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在州林业局,马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在州农牧局,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全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州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统一调度,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调驻海南州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火救灾。
2.州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承办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全州森林火情动态,森林防火信息工作;指导各县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森林防火期间值班调度工作;负责储备、管理、调配防火物资工作;承办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州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州森林防火工作。
州农牧局:当林草结合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农牧局应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州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州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州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州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全州森林消防队伍的技术训练,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牧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总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州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州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开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州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灾房屋评估鉴定和灾后房屋重建技术指导。
州交通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对按规定办理了减免手续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救火灾运输畅通。
州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组成医疗组并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州旅游局:协调、指导被授予国家级及省级风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或景区(点)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州广播电视局:组织、指导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
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
海南军分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场的治安的秩序。
州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电信海南州分公司:指导加强林区公关通信设施建设;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分公司,对扑火前线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
海南供电公司:负责林区范围内的高低压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确保不因电力设施故障引发山火;负责为前线指挥部提供电力需求,维护线路安全。
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负责督查制,主要责任是:督促、检查责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成员单位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三)火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火场救灾需要,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
1.综合调度组职责
州军分区、武警州支队、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州气象局、电信海南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与扑火前指挥部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省、州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林业厅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州扑火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和伤员救助及灾后安置工作。
3.宣传报道组职责
州林业局、州广电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局等部门组成宣传报道组,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州森林草原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4.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州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根据省防火办青森防办〔2003〕1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工作规范〉的通知》制定)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组成
组长:州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
成员:州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等部门有关人员。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州林业局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省、州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州林业局扑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县、乡镇扑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1.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职责任务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预防重点
我州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包括州所属天然林区、退耕还林及所有国有林场。
(二)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和调集
州(地、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三)火灾预测预报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为扑火指挥部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四)人工增雨(雪)
州气象局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增雨(雪)方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1.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2.州林业局应急反应。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州林业局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州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省林业厅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州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摘报》,报州人民政府、省林业厅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地、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跨州支援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就近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省森防指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九)火案查处
州、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派出机构的由县森林公安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十)新闻报道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测量的火场面积如实向省林业厅防火办上报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扑火费用支付
参加森林火灾人员的误工补助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支付。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水利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
(四)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会商林业、气象等有关专家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县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每年修订一次,报州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火办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海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流程示意图(图略)
2.海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图(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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