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0/23 颁布日期: 2013/10/23
颁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0/23
颁布日期: 2013/10/2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3〕5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系统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情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总体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成立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征收拆迁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主任担任,小组成员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副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征收拆迁管理处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   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59810179、59810189   二、工作原则   建立“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属地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真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按照空气质量预报及时启动预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及工地落实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预案》中的重污染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时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持续污染提升一个响应级别的原则,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四、应急响应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要每日及时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bjmemc.com.cn)、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接到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通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1小时内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北京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   (三)加强联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信息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月底应将本辖区土方施工明细表(包括工地名称、地址、土方总量;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专业承包企业、运输企业名称等)及拆除工地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拆除面积;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人数;计划竣工时间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并及时进行更新。   五、空气重污染施工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   (一) 预警四级(蓝色)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   (二)预警三级(黄色)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五环内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尽量减少室外露天作业。   (四)预警一级(红色)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六、督查考核   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征收拆迁管理处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具体承担,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区县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 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和应急管理处   成 员:魏吉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郑元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副处长   褚建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征收拆迁管理处处长   丁 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迟家钰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李方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   陆闻宇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白世胜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史建民 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史宜飞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林东生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文生 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智慧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 柏 密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汉宇 延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 利 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志明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郭长泉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永军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晓光 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会主席   黄俊斌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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