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8/26 颁布日期: 2013/08/26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8/26
颁布日期: 2013/08/2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海政发〔2013〕54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圆满完成了2008年奥运会、国庆60周年和党十八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消防保卫任务,火灾防控基础和能力显著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近年来,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建设“平安海淀”、“美丽海淀”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按照国务院、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建设“平安海淀”、“美丽海淀”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更高更严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坚持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大幅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街镇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城区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落实,严格督查考评;要依据市、区两级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制定消防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达到人均保障经费标准,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物联网等科技应用、火灾危险源控制、抢险救援、消防宣传以及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专项资金投入,并保持逐年增加。区、街镇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分析研判、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开展。   (二)强化依法监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宗教、文物、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民防、房管等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压力容器、轨道交通等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城管、工商、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无照经营、非法出租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的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坚决防止衍生火灾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及时报告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严重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街道(镇)消防工作站和社区(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主体责任。社会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依法履行责任,保障消防投入,切实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升能力;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实行年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报告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畅通,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要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对各街镇、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支队)牵头实施,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街镇、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街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查、监察力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消防基础工作   (一)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各街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区两级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保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实现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达到国家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全区完成规划所列的消防站新建任务,建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教育训练基地;要结合各区域和既有建筑群落实际以及老旧城区改造,切实解决消防站点布局存在盲区、消防水源缺乏、消防道路不畅等问题,要本着合理、实用的原则,统筹推进微型消防站点规划和建设,实现“五分钟”消防,提升城市灾害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二)构建网格化火灾防控管理体系。各街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农村发展工作,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志愿服务,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街镇要设立消防工作站,各社区、行政村要设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鼓励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加强最小防灭火单元建设。各街镇在整合各类协管员队伍中,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合理纳入其重要职责,明确日常巡查检查、集中排查整治、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台账管理、扑救初期火灾等职责任务;要定期组织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各类建筑、院落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实名制楼门院长,明确其消防责任,实现基础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到位、管理规范。   (三)提升消防科技水平。加快推进物联网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测系统智能防控平台建设,采取“政府统一建设、单位保障运行、消防紧急服务”的方式,力争联网单位覆盖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安装有自动消防系统设施的社会单位和场所,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技防水平。开发运行公益消防协理志愿服务平台,加强消防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建设,研发配置车载3G灭火救援作战系统,发挥消防科技信息化效能。   (四)大力发展群防群治队伍。坚持“群防群治、专群结合、全民消防”路线,支持和鼓励公益消防事业发展,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社会公益支持一点,单位自愿出一点”等多种方式,建立公益性消防安全群众自治社团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公益消防协理员和公益消防志愿者两支实名制消防安全群防群治队伍,落实最小网格单元内的消防力量。搭建志愿者自愿报名、分级管理、服务社会的云端管理平台,定期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培训,制定消防公益志愿服务计划,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文明行”活动,最大化发动公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实现“隐患上报、网格协管、公益宣传、志愿服务”四位一体职能。关爱鳏寡孤独、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四、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保障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符合标准;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和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文化、文物、民防、房管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加快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要建立消防行为评价及公告制度,将消防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街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机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制度,推进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城乡结合部、平房胡同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房等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治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尤其要强化落实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旅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组织开展违法违章建筑联合检查和执法,明确和落实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解决违法违章建筑和出租房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落实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建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自防自救队伍,提升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水平。   (三)强化标准化消防管理。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制度,准确调整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重要单位,科学划分火灾高危单位,全部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备案制度、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等“三项报告”制度。扎实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编辑出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构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管理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六位一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广泛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充分运用主流消防宣传媒介,借助海淀电视台《火线》栏目、“海淀消防网”两个宣传平台,注重消防宣传的“火后服务”,拓展对市民的即时性提示、警示宣传教育,增加消防安全提示的频次和覆盖面,实现“对外宣传、落实责任、为民服务、展示形象”宗旨;要加强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及镇、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要注重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街镇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鳏寡孤独人员家中开展消防宣传,流动务工人员管理部门要在进京登记、岗前职业培训时加入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五、切实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一)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储备充足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器材和物资,理顺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渠道和应急队伍建设场地保障方式,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联训保障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救援四级响应机制,同时建立并完善消防与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环卫、交通、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13个区属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   (二)多种形式推进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公安局等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细则的意见》,切实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保障经费和人员经费待遇,形成长效保障机制。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处置灾害事故程序,将其纳入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范畴。组织开展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轮训、集训等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力度,提高社区和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针对本区灾害事故规律特点和跨区域增援需要,深入开展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战斗编成、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建立北京市海淀区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建立专家例会和重大灾害现场会商制度,为综合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四)强化应急救援训练保障。加快消防综合应急救教育援训练基地建设,实现特殊灾害救援和综合应急救援训练由操场训练向基地化、模拟化转变,提高参战队员抢险救灾的技战术水平;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轨道交通及地震等火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指导方法,广泛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培训,建立实地实装实战演练机制,围绕提高救人能力、缩短控制火灾时间开展灭火救援技战术演练,提高灭火应急攻坚能力;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按照实际需要,建立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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