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

颁布机构: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8/02 颁布日期: 2013/08/02
颁布机构: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8/02
颁布日期: 2013/08/02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 (2013年8月2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蓝天工程”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认为,“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实施“蓝天工程”,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的不断攀升,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显,重点地区空气质量堪忧,重点行业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PM2.5污染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我省“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进行,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到辽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着力推进城市布局调整和优化,着力推进节能减排降耗,保障“蓝天工程”提出的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确保“蓝天工程”治理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蓝天工程”确定的六大重点工程的落实。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限期治理鞍山市主城区、本溪市北台地区、辽阳县钢铁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要督促重点企业按照“蓝天工程”责任书的要求,完成除尘、脱硝及脱硫设施建设,加快淘汰小高炉、小烧结等落后产能。要加强对国家重点限制排放的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的在线监测,防止偷排和超标排放。要结合“青山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露天采矿造成的扬尘污染。   三、发展绿色交通,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要尽快提高全省车用油品的标准,实现燃油的高效、清洁利用,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各地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要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公交服务能力。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柴油运输车和黄标车,增设绿标区域和道路,限制黄标车行驶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进程。   四、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烟型污染。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要按照“气化辽宁”的目标和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总量,重点推进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的煤改气和油改气。要推进区域高效热源建设,切实履行“蓝天工程”拆除小锅炉的承诺,限期拆除不能进行除尘改造的小锅炉,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率,减轻采暖期的煤烟污染。   五、加强施工监管,从严整治城市扬尘。各级环保、城建、市政、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施工、拆迁施工和散流物料运输的监管,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要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对工业堆场必须采取全覆盖、全封闭等控制措施,提高主要干道湿式清扫的比例,加强对散流物料运输的监管,杜绝运输环节的扬尘污染。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城区绿化面积,缩小裸露地面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督查。各级环保部门要秉持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石心肠的“三铁精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整顿的整顿,该搬迁的搬迁,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依法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蓝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通报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单位,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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