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09 颁布日期: 2012/05/09
颁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09
颁布日期: 2012/05/09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12]63号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消防工作“五个主体”责任体系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履行好消防工作决策、保障、协调、重大现场指挥职责。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发展稳定的大局统筹决策、部署、推进和落实。实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依法依规健全消防事业发展、消防队伍和消防基础建设保障体系,创新和推进我区“四个类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协调议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年度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履行好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职责,做到有效整合、果断处置、减少危害。各地(市)要完成县(市、区)、口岸、乡(镇)、“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组织管理水平。   (二)落实职能部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农牧、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农牧业生产、加工基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引导农牧民做好农作物收获期间农田和冬季草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安全监管、电力、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经济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要严格旅游行业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评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工商、商务、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等服务行业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每年应根据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生产、运营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整治建(构)筑物、工业设备装置、能源、文物古建筑、消防设施装备、交通枢纽、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等“七个类型”的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配备必要的事故救援物资和设备。各地(市)行政院校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和负责人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落实公安机关主管及消防专业部门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好消防工作主管作用,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重大事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清剿火患”常态化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四个类区”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全警消防”;落实好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消防监督、消防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火场人员疏散和火灾现场警戒等消防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好“防火灭火专业队、维稳处突机动队、应急救援突击队、边境口岸消防安全守护队、农牧区社会工作队、为民助民服务队”的“六大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常态化和非常态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边境口岸友好邻国消防应急救援合作机制,深化“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完善便民助民措施和消防执法服务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维护社会稳定消防勤务长效机制。   (四)落实社会单位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消防专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执业自律、责任自负。深入开展社会单位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2012年底“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2013年11月30日全面达标。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单位执业能力,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建立完善建设消防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产品经营单位市场调节制约机制;加强公益性保障机制建设,大力扶持消防安全评估、咨询和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开展公益性、公正性的评估、咨询、检测、培训等活动。   (五)落实公民消防安全责任。   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应积极做到不违规、不违章、不造成火灾隐患、不引发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火场自救逃生;倡导公民积极参加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等公益性活动;建立志愿消防员招募、培训、使用、保障机制,参加组织灭火救灾、火灾隐患举报整改、应急救援工作。   二、实施“四个类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六)实施城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以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单位为基本单元,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实施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和便民警务站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社区和社会单位对居民小区、辖区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灭火逃生演练;实施网格化防火巡查,便民警务站、社会巡防和保安力量对所辖街区、单位及周边开展巡消一体的治安、防火巡逻,承担初期火灾扑救任务。   (七)实施农牧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乡镇、村委会、村组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农牧区的消防工作,“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驻村工作队要参与、引导、推动农牧区消防工作。农牧区要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户为基本单元,以自然村落为基本网格,实行联防联控、互帮互助,开展日常性防火互查巡查,加强秋收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八)实施寺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驻寺工作组和寺庙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寺庙消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加强寺庙消防基础建设,解决好缺消防水源、缺消防通道、缺消防设施、缺消防力量的问题。寺庙消防大队、寺庙公安派出所和便民警务站要结合寺庙建筑布局,合理划分责任片区,指定专门人员落实消防监督、宣传教育、执勤监护职责,全面加强寺庙安全工作,解决好寺庙怕火、怕水、怕破坏、怕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寺庙管理委员会要针对寺庙火源、电源、焚香点多面广动态监控难的问题,以殿堂、僧舍为单元,落实防护管理巡查人员,加强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燃灯焚香点的安全管理和监护。   (九)实施边境口岸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解决好缺水、缺路、缺防火间距、缺消防设施、缺消防力量、建筑耐火等级差、迅速施救难的问题。有效整合边境乡(镇)、村的护村、护院和治保力量,加强社会消防基础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构建边境口岸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商贸区、仓储区、社会单位为单元,深入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十)加强“三大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市)要严格制定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要充分整合市政给水、天然水源、水利工程、绿化和灌溉工具,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加快旧城区、建筑密集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保障年度装备建设专项经费,落实《西藏消防部队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2012年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全部达标,新建消防队站装备一次性配齐,现有队站消防装备在明年补齐缺配并逐年更新。加强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相关器材。加强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工程要一次性配齐、配全建筑消防设施,督促社会单位改造、补齐老化、缺配消防设施。充分利用物联网平台,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远程监控、消防设施远程管理、灭火逃生远程引导。   (十一)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   全区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提高遂行维稳处突、防火灭火、应急救援、为民助民、农牧区社会工作和边境口岸消防安全等“六大勤务”的能力,加强信息化和消防装备建设,强化攻坚力量和特勤队伍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要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应对民航、铁道、森林等行业系统的灾害事故。   (十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在现有500名消防辅警的基础上,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火灾形势,逐步增加消防辅警人员数量,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福利待遇,确保队伍稳定;有效整合专兼职消防队伍、巡防队伍、保安队伍、护路队伍、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力量,构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3A级旅游景区(点)根据规模设立专职消防站或消防室,并配置相应的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大型和易燃易爆火灾危险大的企业应依法设立专职或半专职消防站。   四、强化考评机制   (十三)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机制。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实施消防工作年度考评,表彰消防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社会单位因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明星单位”、“模范消防安全公民”等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全社会关心重视消防公益事业,为全区发展稳定建功立业。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