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 |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5/01 |
颁布日期: |
2013/04/25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5/01 |
颁布日期: |
2013/04/25 |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兰工信发〔2013〕187号)
各县区工信局:
为切实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民爆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现将我委制定的《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全市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水平,根据《2013年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工信委和各县区工信局强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民爆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 各县区工信局必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各县区工信局要根据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靠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指导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县区工信局要将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工作措施。
第六条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或抽查。各县区工信局每月至少进行一至两次抽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所有民爆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至两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当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市工信委将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详细记载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两次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项检查、抽查或联合检查。各县区工信局也要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分户记载,加强日常监管。
第八条 对民爆企业实行季度报表制度,详细记录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量、产品流向和数量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报表经县区工信局审核盖章后于每季末10日前报市工信委。
第九条 加强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各县区工信局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并抓好跟踪落实。同时要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完成情况建立档案材料。
第十条 民爆企业每半年要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工信委。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修改完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