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2/25 |
颁布日期: |
2011/02/25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2/25 |
颁布日期: |
2011/02/25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通知
(甘水水保发〔2011〕73号)
各有关市(州)水务(水电、水保)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提高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及管护水平,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加强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
淤地坝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坝系可行性研究和单坝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前期工作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建立健全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承担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的工程设计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勘察实测,获取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坝区域地质灾害进行评价。骨干坝初步设计应开展坝址地质调查,对坝址地质作出相应评价,确保工程前期质量。二是淤地坝工程建设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骨干坝、中型坝、小型坝,形成功能互补、作用相济的小流域坝系。在坝系工程之外,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坝工程建设。但坡面治理程度较好、当地政府重视、群众迫切需要、工程综合效益能得到充分发挥、坝址条件较好的支沟,在进行安全评价分析后,可适度布设。三是坚持坡沟兼治,加强坡面综合治理。今后建设小流域坝系,对治理程度较高的小流域,优先配套安排淤地坝工程建设。治理程度达不到30%且近期未纳入面上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的小流域,不再安排沟道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四是严格坝址选择。凡是工程失事可能危及下游村镇、居民、学校、道路及工矿等重要设施的,一律不得安排淤地坝工程项目;五是骨干坝原则上要布设在小流域支沟内,且不宜串联,确需串联的,要科学进行论证,并按“三大件”进行设计;六是骨干坝控制范围以外,原则上不得建设中型淤地坝,确需建设的,必须按骨干坝标准进行设计。对已建成而没有骨干坝支撑的中型坝,要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抓紧补建下游骨干坝或增设相应的泄洪设施;七是严格控制骨干坝单坝控制范围和库容规模。侵蚀模数大于15000t/km2·n的剧烈侵蚀区,单坝控制面积不得超过3km2;侵蚀模数在8000~15000t/km2·n的极强度侵蚀区,单坝控制面积不得超过5km2;侵蚀模数小于8000t/km2·n的强度侵蚀区,单坝控制面积不得超过8km2。新建骨干坝的库容规模要严格控制在50~100万方以内,一般情况下,不得建设库容规模超过100万方的骨干坝;八是进一步提高骨干坝的建设标准。骨干坝的设计和校核洪水标准要比照小型水库的相应标准确定。新建骨干坝原则应由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溢洪道“三大件”组成,若因地形因素,不便布设溢洪道的,需经过论证方可建设。对现有已建成的“两大件”骨干坝,要逐坝进行论证,确需设置泄洪设施的,要抓紧进行改建加固;九是初步设计批复三年尚未建设的淤地坝工程,按新的要求进行补充设计或概算调整;十是新建淤地坝工程要尽量降低放水卧管最低放水孔高程,涵管出口的陡坡段建设采用全封闭的箱涵或PVC管等新型材料。
二、切实强化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是保证淤地坝安全运行的前提。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严格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都必须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对相关环节的淤地坝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积极协调和筹措落实工程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退出机制,严把淤地坝工程参建单位准入关,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派1-2名责任心强、能吃苦的技术骨干,长期驻守工地,负责淤地坝施工技术指导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二是监理单位要对淤地坝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严格控制,对骨干坝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每一个环节要进行巡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程序,从组织、制度、方案、措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岗位质量责任制,认真执行初检、复检和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从各个环节确保淤地坝建设质量。四是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淤地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三、严格规范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小流域坝系工程各单坝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申请和组织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和坝系工程的整体验收。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和坝系工程整体验收两个环节,重点是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淤地坝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和坝系工程整体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淤地坝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单坝工程经过一个以上汛期考验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的形式来落实验收责任。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和单坝工程竣工自验,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邀请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出验收结论和自验意见。中小型淤地坝竣工验收由市(州)水利(水保)部门组织,邀请省水保局派员参加,提出中小型淤地坝竣工验收结论和意见,报省水保局备案。骨干坝的竣工验收工作由省水土保持局负责组织,邀请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提出验收结论和意见,并颁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二是坝系工程的整体验收。坝系项目各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申请坝系工程验收。小流域坝系工程整体验收分为竣工自验、竣工初验、竣工终验。在建设单位竣工自验的基础上,由市(州)水利(水保)局组织竣工初验,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竣工终验,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备案,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对坝系建设进行考核评估。
四、全面落实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
各地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从组织领导、资金保证、人员组织、预案制定、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抓好淤地坝的防汛保安工作。要切实将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到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要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防汛责任制,逐坝明确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并与每年6月1日之前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凡是未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造成垮坝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行政规定和法律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将暂停审批立项该县区新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
五、积极探索淤地坝工程运行管护形式
各地要在推行现有好的管护经验的同时,进一步通过政策保障、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措施,积极探索淤地坝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形式,拓宽淤地坝运行管护的路子,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管护机制。一是要积极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经营和“护坝田”等有效形式,明确和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对未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的县区,淤地坝将不得进行验收,并暂停下年度淤地坝建设计划。二是切实落实淤地坝工程维修管护经费,逐步将淤地坝管护经费纳入本地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多渠道筹措淤地坝管护资金,以保障淤地坝维修资金及管护人员报酬。三是严格禁止淤地坝汛期蓄水运用,病险淤地坝要空库运行,以确保淤地坝的安全度汛。
六、全力推进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
各地要在前两次淤地坝大检查的基础上,近期对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和需要除险加固的淤地坝,再进行一次深入的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数量、类型等情况,逐坝提出除险加固和处置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开展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对于不能及时除险加固的淤地坝,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安全。
附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略)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