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4/10 |
颁布日期: |
2012/04/10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4/10 |
颁布日期: |
2012/04/10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2〕244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消防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确保全省军工系统各单位消防安全,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传达《意见》精神,确保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位工作人员,使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事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顺利进行,事关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树立起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时要系统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消防安全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节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部位要一律关停,直至整改合格方可重新使用。各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检查水平,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杜绝火灾危害。
三、做好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要以提高实战能力为目标,定期开展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攻坚作战能力,切实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单位要在演练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通过报刊、宣传栏、网站、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积极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等日常教育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人人增强防范意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健全专职消防队伍,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部署检查到位。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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