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3/07/08 |
颁布日期: |
2013/07/08 |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3/07/08 |
颁布日期: |
2013/07/08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12〕43号)精神,制定了《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省会建设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着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低碳试验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县、低碳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3.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规划、立项、环评、能评、要素控制等手段,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项目,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和行业准入政策,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打造精品钢铁产业基地,提高钢铁产业附加值。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借助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为主攻方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着力突破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半导体照明、物联网和云计算、太阳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产业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天岳晶体材料、中电装备产业园、红帆低碳高新技术工业园等重点项目,迅速壮大产业规模,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5.加快服务业低碳集约发展。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发展金融、物流、商务、科技、咨询、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商贸、旅游、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务会展五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集中建设20个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创新组织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化技术,加大低碳改造力度,鼓励发展节能管理、碳审计核查和低碳咨询宣传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力争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48%。(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负责)
6.优化化石能源结构。稳步推进本地煤炭资源开发,开拓国内煤炭货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促进煤炭绿色生产和清洁利用,鼓励洁净煤技术和煤炭高效利用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济南炼油厂等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成品油供应能力。继续加大天然气气源引进力度,加快燃气调峰储备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7.优化火电结构。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新增规模,加快淘汰落后机组,鼓励余能余热综合利用发电供热。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推进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机组建设,加快实施济西燃气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城乡电网改造,优化电网布局。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能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供电安全可靠性。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积极推进“外电入鲁”步伐,大幅提高电网受电能力。(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济南供电公司负责)
8.扩大新能源规模。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鼓励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加快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加快风电厂和济南风电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非粮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因地制宜开发地热应用项目,推广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应用技术产品。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4%左右。(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9.加强节能管理。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电力和煤炭需求侧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计量管理,完善能源计量技术平台,健全节能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认证力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负责)
10.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从法规、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及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积极申报全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车型,推广应用车用天然气,加快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商用和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积极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抓好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医药、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重点培育8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4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循环经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济钢绿色产业园循环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发动机再制造、硒鼓再制造、再生涤纶短纤维等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和产品。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点,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研发推广重大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12.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减少碳酸盐原料的使用。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废旧金属的循环利用率。对电石、制冷剂、己二酸等化工行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回收利用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负责)
13.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高效能农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大力推广节约型种植新技术,优化作物种植结构。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缓释肥,推广作物间歇性灌溉技术,提倡少耕和免耕。加快畜禽养殖基地改造,通过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畜沼果(菜)循环发展模式,有效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14.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率。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在具有甲烷收集利用价值的垃圾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再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管理制度,规范回收、运输、利用体系,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负责)
五、努力增加碳汇
15.增加森林碳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南部山区营造林、北部平原风沙治理、水系生态绿化、湿地恢复与保护、破损山体治理、绿色通道、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林业产业化推进十大工程,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发展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提高森林生长量和蓄积量。力争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16.发展湿地碳汇。积极开展湿地综合整治,加快小清河流域生态湿地示范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工作,重点实施济西、白云湖、鹊山龙湖、玫瑰湖、华山湖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湿地固碳示范区。健全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
六、积极开展低碳试验试点
17.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借鉴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经验,加快启动低碳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低碳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着手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专项领域试点,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适时开展市级低碳城区、低碳城镇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县(市)区和小城镇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模式。(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特色园区,以低碳、清洁、高效为目标,选择一批产业集聚程度高、技术支撑能力较强的园区,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推广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为全市园区低碳化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示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9.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的要求,选择一批新建社区和老旧社区进行试点。新建社区要在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老旧社区要加快照明、供电、供暖等设施低碳化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推行“绿色居家准则”,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四大投资集团负责)
20.开展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试点。通过改进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的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引导,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做好能源计量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低碳产品标识管理,开发附带碳补偿的商品与服务,引导低碳消费。(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负责)
21.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落实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工作整体合力。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开展试验试点经验交流总结,探索建立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市地税局负责)
七、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
22.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在国家确立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基本管理框架下,探索建立交易平台,研究开发交易产品,健全登记、结算、信息发布等配套制度。培育交易市场,完善激励政策,强化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23.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专题研究,借鉴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与实践经验,研究提出我市建立碳市场的整体思路,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包括总量目标、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权交易基本框架体系。(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负责)
八、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24.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市级低碳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级低碳技术创新平台。重点研发经济适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开发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大功率风能发电、智能及绿色电网、新能源汽车和储电、新能源发电预报服务等关键技术,推进林业固碳、湿地固碳等一批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科技成果,进一步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5.加大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依托省会科技资源优势,统筹科技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各环节,建立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战略联盟,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低碳技术研发、中试和转化一体化的示范基地。把低碳技术研发与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负责)
2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战略决策、政策制定和市场服务等领域,实施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领军人才。统筹用好各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调整相关学科设置,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用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负责)
九、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27.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设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和军营。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负责)
28.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制定钢铁、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轻纺、交通、建筑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等工作,选择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开展“低碳标兵”创建活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9.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度。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从小培养低碳生活观念。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通过媒体网络、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落实保障工作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3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和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投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低碳发展要求产业的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资公司、专业化担保公司和发展基金等为主体的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2.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外资利用模式,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引导市内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国际控制温室气体先进经验和机制,探索建立中外合作低碳园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33.强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等相关课题研究,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按照国家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尽快启动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适时编制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34.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做好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快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3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十二五”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附件
“十二五”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县(市)区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
化碳排放下降(%) 备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下降(%)
章丘市 18 17
平阴县 18 17
济阳县 18 17
商河县 18 17
历下区 18 17
市中区 18 17
槐荫区 18 17
天桥区 18 17
历城区 18 17
长清区 18 17
济南高新区 1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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