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6/01 |
颁布日期: |
2013/06/01 |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6/01 |
颁布日期: |
2013/06/0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小头〔2013〕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
邯郸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邯郸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2007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每年都将此项工作列入环保重点工作之中,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不断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强企业对重金属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将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在重金属项目审批方面,我市严格重金属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涉重金属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准开工生产。
二、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6.《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环境标准,依靠科技进步,严格落实责任,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基本原则
1.责任分解落实原则。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分清政企职能,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和核查。
2.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责任及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相衔接,强化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3.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环境准入、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年度实施方案,系统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目标指标
2013年,确保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电镀行业废水与其它生产废水分段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其它生产工段,达到电镀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进一步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确保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
(二)加强污染源监管。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规范企业的日常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控污染源,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强污染源深度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回用,减少排放。实行电镀废水零排放,不具备回用条件的要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
(四)提升监管水平。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健全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系统。。
四、可达性分析
我市本年度通过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把住源头,预防优先,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划定重点防控区域,从节能、环保、技术、信贷、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入手,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污染源的监管防控工作,努力提高涉重金属的自动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全面整治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源,减少重金属产污强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控制和避免重金属污染。
(二)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商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重金属技改升级项目,要严格环评审批;新增重金属排放量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规定进行审批。
(四)对重金属企业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分行业、分种类逐步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促使企业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五)要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对涉重金属整治企业要每月进行调度,并将整治情况予以通报,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加强现场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污染的,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关停取缔,从而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3年的环保专项资金中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源头预防控制、工艺升级改造、末端治理项目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