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3/27 颁布日期: 2013/03/27
颁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3/27
颁布日期: 2013/03/27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3〕73号) 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管试点县(市)“六城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豫直改〔2013〕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六城联创”活动,力争用3-5年时间,使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县标准。为落实创建任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一)生态县(市)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生态县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范围内,运用生态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调整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以及决策和管理方法,创建资源利用高效、废弃物利用充分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体制合理、法制规范、社会公正、文化昌盛的文明社会和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人际和谐的环境,以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生态县的内涵体现了生态文明的理念。目前,全国有52个县(市、区)已经建成国家生态县,这些县(市、区)以生态县建设为抓手,加强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践表明,生态县(市)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二)生态县(市)建设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内在要求   中原经济区建设提出,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生态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根本遏制,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得到全面发展,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县建设是探索县域“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县域经济、社会、自然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生态县(市)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   今年年初,《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印发实施,我省的生态省建设全面开启,计划利用20年的时间建成生态省。生态省要有80%的地市建成生态市,生态市要有80%的县(含县级市)建成生态县。因此,生态县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工作。目前,我省有42个县(市、区)正在开展生态县(市)建设,有11个县(市、区)的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待论证。但目前仅有栾川、新县完成了省级生态县建设,全省还没有一个国家级生态县,生态省建设的任务艰巨。各直管县建设生态县将为我省生态省建设增添新的动力。   二、生态县建设的总体要求   各地要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节约能源和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三、强化生态县建设工作的过程监管   (一)编制好生态县(市)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是生态县(市)建设工作的基础。目前,兰考、滑县、鹿邑和新蔡4个县还没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县创建尚未启动。四县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建设,提请政府抓紧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生态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今年年底须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定本县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活动。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同时,生态县建设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责任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提交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修改后的规划必须经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二)夯实生态县(市)建设基础   生态县建设是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基础的县域创建活动。生态县要有80%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生态乡镇又要求80%的行政村建成生态村。要全面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县建设的“细胞工程”,自下而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创建成果,夯实生态县建设基础。为此,2013年年底前,各直管县(市)所辖的所有乡镇须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批复工作,抓紧完善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为生态乡镇创建奠定扎实基础。各直管县(市)要全面调查辖区内各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建立生态村后备资源库,指导经济、环境基础良好的村庄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合理安排创建计划,为创建生态村创造条件,夯实生态县建设的基础。   (三)加强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的监督实施   生态县建设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各县(市)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完善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为生态县(市)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建设规划,制定国家生态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行政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专项资金;每年总结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进展,包括项目实施、经费落实、建设成效等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省厅”,各县(市)环保局要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成效的评估;协助县(市)政府加强创建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和归档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为县(市)委、县(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从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的生态县创建氛围   各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广泛进行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型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使生态县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013年3月2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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