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入推进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2/16 颁布日期: 2013/02/16
颁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2/16
颁布日期: 2013/02/16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深入推进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3〕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深入推进〈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浦东新区深人推进《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浦东新区消防安全工作,构建科学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号)等文件精神,对接《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 62号)的具体内容,结合浦东新区消防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牢牢把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规划目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更加突出,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更加有力,灭火与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新区消防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具体为:   全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行业联席会议和标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建立属地化的消防安全维护和监管体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强化。2013年6月底前,将消防站建设用地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到“十二五”末,新区公共消防站力争达到26个左右,且站点布局更趋完善。瞄准高层建筑、地铁、隧道、化工、船舶等特殊复杂灭火救援任务需求,打造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消防装备体系。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进一步充实现役消防警力和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组建一批乡镇政府和超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地铁维修基地及换乘站、特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类商市场专(兼)职消防队,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农村地区建立镇级、村级志愿消防队伍。   “智慧消防”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消防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达到全市先进,新区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全覆盖,实现城市火灾预警自动化、应急救援智能化。   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实现部队管理精细化,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消防部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1、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化运作新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评范畴,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街镇、居村委要严格执行新区公安分局、综治办、民政局、工商分局、安监局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浦东新区各街道、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公浦发〔2012〕 486号),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网格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落实网格管理的场所设施、专门队伍、经费保障,常态化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部署和督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建设、规划、设计、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加大对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推动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和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消防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建设、质监、工商、消防、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消防产品质量以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的产生。消防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应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3、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常态化实施政府消防实事项目,滚动实施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简易水喷淋安装、逃生绳配发、老化电线更换、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居民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楼层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在超高层住宅内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在每个居民小区至少配备1名消防管理员,每幢高层住宅楼至少配备1名消防宣传员,每年居村委会组织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4个基础”。   4、创新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全警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督办等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依法从重处置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以“全警消防”带动“全民消防”。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新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的管理、考评内容,探索建立部门联勤排查火灾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制度和抄报制度,构建消防安全等级评定体系,将消防安全等级评定结果主动提交信用征信机构,供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广泛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提升“96119”消防热线的群众知晓度,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和举报奖励措施,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的渠道。   5、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化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数据库,巩固社会单位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效,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扎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对容易造成群体性伤亡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婕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要求配备消防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所有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寝室、宿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会单位重点和特殊岗位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的内容,建立完善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等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6、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村中厂”、“群租房”、市场、动拆迁基地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由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通过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加强建筑市场、建设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明确和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外保温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消防安全人员巡逻,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消防站建设。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 2003-2020)》(沪发改投〔2004〕 19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区规划消防站的布点选址,于2013年6月底前将消防站建设用地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二五”期间,继续稳步推进唐镇消防站施工建设,同时规划建设五洲、迪士尼(国际旅游度假区)、华夏、江镇、大团、芦八等6个消防站,迁建川沙、惠南消防站,改扩建周浦消防站,完成老港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原规划中的合庆消防站提前至“十二五”期间实施,加快推进合庆消防站选址建设等工作。到2015年底,全区公共消防站力争达到26个左右,使新区消防站布局更为合理。   2、消防水源建设。按照《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消火栓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消火栓监管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和管理;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工作。水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落实完善消防水源维护保养长效管理机制,2012年按计划完成更新居民小区和老式公房周边缺损的970个消火栓的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做好问题消火栓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消防水源完好率。大力开展严重缺水区域整治,加强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在旧城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设施,保障消防应急用水。   3、消防应急通道建设。规划、建设等部门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区域道路网时,要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增加道路网密度,提高道路连通度,减少交通阻塞,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要求。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之满足消防车通道要求。对部分住宅小区在区内道路上设置的现有固定路障,应统一改造成活动路障,新建小区不得在消防干道上设置路障,要确保消防车通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应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规范,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结合城市低空领域开发,综合规划空中消防直升机通道和起降点(包括临时起降点),在超高层建筑屋顶、广场、运动场、中心绿地、公园等场所,规划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1、消防车辆。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配齐、配强新建站点消防车辆装备,全面满足特大型城区消防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到2015年底,消防车辆总数达到165辆,专勤消防车比例达到15%以上,进一步优化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布点。   2、消防装备。要按照国家新技术标准,逐步加大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升级换代力度,提升个人防护等级。“十二五”期间采购各类装备器材,为隧道、地铁、化工、地下空间等建筑、装置密集区域的消防力量增配正压式氧气呼吸器等特种防护装备,使消防指战员各类防护装备达到标准。同时,配齐数字化单兵装备,力争达到人手一套的水平,不断提升单兵攻坚克难和安全防护水准。充分听取消防部门在实战中的困难与需求,配齐、配强侦检、破拆、救生、通信、排烟、照明、堵漏以及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确保灭火攻坚组、抢险救灾攻坚组、化工救援攻坚组各类装备齐全完善,为圆满完成各类灭火救援任务提供装备保障。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新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一管到底”的综合应急力量网络。制订和完善区应急救援相关预案,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数据信息查询平台”,组织全区各路应急力量开展经常性综合应急救援拉动演练。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训练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包括交通、安监、民防,海上搜救和消防等在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定点分储、统一调用的物资保障机制。   2、发展多种形式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度。在全区灭火力量存在盲区且缺水较为严重的街镇、建立街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取水码头,落实好人员、装备、车库、经费保障等措施。在超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地铁维修基地及换乘站、特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类商市场组建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在街道、社区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镇、社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帮扶指导。   3、提高消防应急救援攻坚克难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进一步掌握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灾害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根据区域应急救援任务特点,成立6支高层、7支地下、5支化工、6支船舶等应急救援专业队,并组建16个抢险救援攻坚组,形成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网络。积极吸纳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强化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行动和执勤岗位练兵为抓手,针对辖区内易发灾害事故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技战术训练和应用训练,强化模拟实战和处置规程训练,完善应急救援支队与相关部门及专业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制度。   4、建成投用消防综合训练基地。财政、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关于打造上海公安消防铁军的三年规划》(武沪消党〔2009〕119号)要求,大力推进建设综合性、模拟性、实战性训练基地,计划在张江、综合保税区、申江、祝桥消防中队分别建设1座功能齐备的攻坚综合训练塔,促进部队训练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快速提升;按铁军比武竞赛的标准,计划在外高桥消防中队设计建造同比例的综合训练铁塔1座,加强高层、地下、化工、水域等重点科目模拟实训,提升复杂环境下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五)打遣“智慧消防”,提高火灾防控自动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建设浦东消防分指挥中心。“十二五”期间,浦东消防分指挥中心要建成并投入使用。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浦东新区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沟通联络,引入浦东新区政务网、公安道路图像监控等资源,建设快速、高效的区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发挥作战辅助、规范管理功能,实现各类灾害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与处置智能化的目标。   2、打造“智慧消防”。“十二五”期间,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整合现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区其他单位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开发车辆装备信息、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消火栓远程管理等系统,全力打造集采集、汇总、分析、发布及辅助决策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化消防数字平台”,实现重点目标防控自动化、消防救援指挥智能化、消防装备管理数字化目标。   3、更新消防信息传输设备。“十二五”期间,消防部门要将现有的35OM模拟手持电台全部更新为350M数字防水手持电台,并对部分已到报废年限的80OM数字手持电台进行更新。   4、提升部队信息化管理。“十二五”期间,消防部门要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根据“贴近部队、贴近实战”的原则,进一步开发士兵绩效考核、人员数据库等系统,加强部队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六)优化消防人文环境。   1、推进消防文化建设。消防部门要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以“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为指引,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崇尚荣誉、献身使命”的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价值观。按照上级决策要求,每年开展重大主题教育,围绕部队建设和社会形势任务推进专题教育,围绕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纪律开展经常性教育,严格落实教育时间、人员、内容和制度的“四落实”;积极创建消防人文环境,利用3年时间,为所有基层单位建设荣誉室,充分发挥荣誉室的展示、教育、宣传等功能;积极疏导官兵在繁重保卫任务面前的心理压力,3年内为所有基层单位建立心理咨询室,缓解官兵心理压力;营造部队拴心留人的氛围,推进消防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构建和谐的消防文化环境。政府部门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测评、公布各区域公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推进城市消防文明新进步。消防部门要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2、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宣贯国家8部门制订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 20号),进一步明晰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作”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完善消防宣传固定载体、教育基地和公众体验设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高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加快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步伐,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将其列为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等相关消防安全培训;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每两年至少对街道主任、镇长、居(村)委主任进行1次轮训。每年组织单位、居民楼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落实全区各类学校每学期2课时以上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普及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提升演练实效。   三、“十二五”期间浦东新区消防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消防工作领导,切实把“十二五”消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并将规划实施情况和成效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各关联部门领导任期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科学统筹实施。坚持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上海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2〕 34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新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严格对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由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和居(村)委抓消防规划实施,并发动辖区单位、居(村)民参与和监督。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动员和舆论督导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推动消防规划落实。   (四)严格落实责任,全程追究问责。政府各部门、单位把消防规划落实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和创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城区的评选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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