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13/03/28 颁布日期: 2013/03/28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13/03/28
颁布日期: 2013/03/2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审定,现将《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创建标准》,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制定和贯彻实施《创建标准》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创建标准》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解决企业和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衡量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以及企业民主管理等作为创建的重点内容,将职工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引导企业、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益探索。制定和实施《创建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对于引导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劳动用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稳定职工队伍;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引导、激励劳资双方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客观、公正、合理评价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推动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力确保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目标   到2013年末,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全部参与创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0%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大中型企业60%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其他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推进。   到2014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0%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大中型企业80%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其他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明显提升。   到2015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大中型企业全部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其他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持续提高。   三、扎实推动《创建标准》的贯彻实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组织《创建标准》的全面学习和宣传推广。通过集中学习、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让从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的人员首先精通《创建标准》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结合招商引资、文明创建、就业培训、企业家培训等工作,向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大力宣传实施《创建标准》的重要意义及内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及时培育、发现、总结、推广实施《创建标准》的典型做法,以点带面,创造性推动创建工作。对已达到《创建标准》企业,通过公布名单、制作广播电视宣传片、开展“巡回报告会”等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创建经验,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成为企业形象的“名片”。   (二)抓好分级管理。一是实行分级管理、逐级递升制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A”级、“AA”级、“AAA”级以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四个等次,依次由低到高,逐级递升,上一个等次的和谐企业须从下一个等次中产生。“A”级、“AA”级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评定及管理。“AAA”级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从“AA”级企业中推荐,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评定和管理。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表彰,按照我市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从“AAA”级和谐企业中评选。乡镇、街道(园区)已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区县(自治县),可实行与乡镇、街道(园区)的分级管理。二是实行量化计分制度。“A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2)90分以上,“A”级、“AA”级和谐企业达标分值由各区县(自治县)在70-90分间自行确定。评定达标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开展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附件3)。三是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制度。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60分以上的,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出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向主营业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提出。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70%达到“AA”级,30%达到“A”级。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及下级和谐企业开展抽样复查,对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一律取消命名。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要把服务、指导企业创建作为增强企业活力,助推企业发展,夯实社会和谐基础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大力度、创新措施,增强指导实效。加大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实用性”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探索开展“诊断式”服务,为企业“量体裁衣”、“对症下药”,指导帮助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建设,拓宽培训鉴定范围,发挥好其在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改进企业用工管理、预防调解劳资纠纷、监控劳资和谐状况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既要注重企业集体协商“增量扩面”,更要注重“提质增效”,真正让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共赢。通过加强服务指导,让创建活动真正成为企业劳动关系不断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有效途径。   (四)夯实基础工作。创建标准涉及面广、内容多,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基础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统一思想,合力推进,三方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现状的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数量、用工情况。建立创建工作台帐,扎实做好日常统计分析。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建立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指导。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探索工商、税务、安全生产、政法、信访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准确全面监控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现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共建数据,同享数据,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创建工作日常管理机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附件5)。   (五)落实激励政策。对民营企业要积极支持依法享受《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要积极支持依法享受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达到“AAA”级创建标准和命名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其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免培训费参加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涉及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培训;其推荐的人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鉴定的,培训费用分别减免30%和50%;市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优先安排支持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企业”等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优先推荐参评重庆市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提倡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行业性等级评定等优先或基础条件。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创建标准》深入实施。   四、切实加强《创建标准》实施的组织领导   《创建标准》的实施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筹推进,三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创建目标、合理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组织、宣传、经济信息、交通、商业、外经贸、国资、地税、工商、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要严格落实渝委发〔2011〕39号文件的要求,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国有企业负责人、三方工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系统内部的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附件:   1.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2.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试行)   3.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4.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重庆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依法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二、劳动用工规范   依法招用职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职工名册健全。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三、工资分配合理   工资分配决定、水平调整机制健全,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四、积极履行社保和福利法律义务   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五、严格执行休息休假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工会等组织健全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100%。企业依法支持工会工作,工会人员、场所、经费等有保障。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合理,配备有经国家职业能力(资格)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经培训合格的调解员。   七、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结果依法向职工公布,并全面履行。   八、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化建设。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开展职工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九、有效调处劳动争议   有效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劳动争议调处及时有效,败诉案件涉及职工少,劳动监察建议整改率100%。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访、越级访等信访事项。   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精神。加强职工培训,注重职工个人全面发展。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组织职工互助互济,积极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爱企如家、爱岗敬业,积极参加企业经济技术、技能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十一、职工综合满意度高   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管理、劳动条件、休息休假、收入待遇、社保待遇、其他福利待遇以及企业文化、企业形象满意程度高,归属感强。   十二、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一)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二)不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三)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发生使用童工等各类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   (五)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七)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民主测评综合平均得分在5分以下的。   附件2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试行)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评分规则 劳动规章 制度 (11分) 制度健全 ①依法建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②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现象。 ①中6小项各1分②2分 程序合法 ①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②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各1分 公示告知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1分 劳动用工 (13分) 职工招用 劳动用工无①就业歧视、②欺诈、③扣押劳动者证件、④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行为。 4小项各0.5分 合同签订 ①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②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①2分②1分 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的①履行、②变更、③解除、④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0.5分 建立名册 建立职工名册制度。 1分 用工备案 主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1分 劳务用工 使用劳务派遣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分 职工流动 ①职工月均离职率5%以内;②职工合同期离职率20%以内;③依法报告经济性裁员事项。 各1分 工资分配 (10分) 工资协商 ①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②工资水平调整机制;③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1分 劳动定额 ①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②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各1分 工资增长 ①参照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②企业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应当得到增长;③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各1分 工资支付 以货币形式①按时②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各1分 社会保险 与福利 (8分) 登记申报 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依法足额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 各2分 缴纳费用 ①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②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 ①2分②1分 职工福利 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1分 工作时间 与休息休假 (10分) 工作时间 ①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经依法审批并严格实施。 各2分 加班加点 ①加班加点应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②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报酬。 ①②各1分③2分 休息休假 ①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②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各1分 组织健全 (7分) 工会组织 建立①工会委员会、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⑤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⑥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⑦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⑧职工入会率达100%。 各0.5分 调解组织 ①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③调解组织人员组成结构合理;④配备1名以上经国家职业能力(资格)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经培训合格的调解员。 ①④各1分②③各0.5分 民主管理 与集体协商 (8分) 民主管理 制度 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其决定决议得到落实。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固定公开栏及其它公开形式;④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⑤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①③各1分其他0.5分 集体协商 ①企业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②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③集体合同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④协商结果、理由以及生效的集体合同依法向职工公布;⑤集体合同全面履行;⑥履行集体合同(含专项)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以上,并向职工公布。 ①②③1分 其他各0.5分 安全生产 (9分) 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预案;④加大安全投入。 各0.5分 安全生产 条件 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②消防设施符合要求;③安全警示标志明显;④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0.5分 职业卫生 ①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②尘毒浓度指标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③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 各0.5分 安全培训 ①每年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②企业主要负责人、③安全管理人员、④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各0.5分 安全检查 ①对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②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①0.5分 ②1分 争议调处 (7分) 普法宣传 ①每年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 各0.5分 沟通机制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1分 调处有效 ①及时调解化解劳动争议。②年度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件:职工人数不足1000人的,不超过2件;1000人至5000人的,不超过3件; 5000人以上的,不超过4件。③年度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④劳动监察建议整改率100%。⑤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访、越级访等信访事项。 各1分 企业文化 (7分) 企业精神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精神。 1分 职工素质 ①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②每年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80%以上;③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活动。 各1分 职工文化 ①创建“模范职工之家”;②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③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④关心职工心理健康。 各0.5分 互助互济 ①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 各0.5分 职工 满意度 (10分) 民主测评 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管理、劳动条件、休息休假、收入待遇、社保待遇、其他福利待遇以及企业文化、企业形象满意程度高,归属感强。 以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为准 否决项目 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出现任何一种情形,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评价 不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发生使用童工等各类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 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测评综合平均得分在5分以下的。   附件3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项  目 评 价 得分 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满意程度 对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满意程度 对劳动条件满意程度 对休息休假满意程度 对收入待遇满意程度 对社保待遇满意程度 对其他福利待遇满意程度 对企业文化、企业形象满意程度 综合评价等次 综合平均得分   备注:1、每个项目只能选择1个评价等次,打“√”。同一项选择2个及以上等次或不做选择的,视为无效。   2、满意度测评采取抽样法。抽样不少于20人(企业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全部调查),不高于100人。   3、“得分”、“综合评价等次”、“综合平均得分”栏由测评组织方填写。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分、7分、4分、0分。   申报(推荐)单位:   附件4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   申报(推荐)时间:  年  月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职工总数 工商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 时间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性别 政治 面貌 是否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申报(推荐) 等级 企业获得 过何种 奖励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及先进事迹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及先进事迹 企业工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自评得分 及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征求有关 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就业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申报或推荐时,请同时附《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在附件2后对应打分)。   附件5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统计表   (□A级/□AA级)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注册资本 工商登记注册地 职工人数 命名时间   注:1.A级和AA级请分别填报;   2.企业数量多的,请将表格直接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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