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10/15 |
颁布日期: |
2007/10/15 |
颁布机构: |
上海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10/15 |
颁布日期: |
2007/10/15 |
上海海事局关于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的通知
(沪海危防〔2007〕6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需要,提升上海口岸信息化监管水平,便利港航企业运输生产,我局将于2007年11月1日开通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EDI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散液EDI申报系统”),对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现将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采用散液EDI申报系统办理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以下简称“货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以下简称“船申报”)的申报单位,应先向我局提交下述书面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单位情况与备案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EDI申报备案信息表(附件一,并请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单位申报员名单和培训证明复印件;
(5)货申报单位另需提交货主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请加盖公章);
(6)EDI申报承诺书(附件三,并请加盖公章);
(7)货运代理单位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
(8)国际船舶代理单位提交相应的经营资格登记证。
已开通集装箱危险货物EDI申报系统的申报单位无需再行办理备案手续。
已按照我局《关于办理开通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EDI申报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10月12日之前办妥散液EDI申报系统开户手续的申报单位可实行简易备案手续,相关单位应于2007年10月30日之前将备案信息表(附件一)和EDI申报承诺书(附件三)报送我局危防处。
二、办妥备案手续的单位和码头作业单位,应按《关于办理开通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EDI申报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的EDI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开通后,各单位应确保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格按照报文格式标准,编制报文,及时发送和接收,并承担相应申报责任。若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或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现象的,我局将注销相应的EDI用户名和密码。
三、自11月1日起,办理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时,货申报单位应通过散液EDI申报系统向上海海事局发送货申报电子报文,取得同意受理回执号后凭同意受理回执号办理书面验证申报。办理书面验证时,申报人员应在货物预申报单上注明EDI申报同意受理回执号,并提交申报所需的其它书面材料。办妥书面验证取得货物审核同意回执号后,货申报单位应通过散液EDI申报系统将相应货申报报文及时转发船舶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时,应在收到并检查核对相关货物申报信息后,按规定时限通过散液EDI申报系统向上海海事局发送船申报报文,取得船舶受理同意回执号后凭同意回执号办理书面申报手续。办理书面验证时,申报人员应在船申报单上注明船舶受理同意回执号,并提交申报所需的其它书面材料。船申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海事部门审核的货申报报文。
码头作业单位可直接通过散液EDI申报系统接收、查询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信息。作业后,应如实填报船舶实际作业量和接收数量,并通过散液EDI申报系统发送我局。
四、采用散液EDI申报系统后,我局将以EDI申报电子报文回执号告知审批意见。其中:
“Y_G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予以受理的“货物受理回执号”;
“N_G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不予受理的“货物不受理回执号”;
“R_G_A加10位数字”表示要求申报单位确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内容后,再次发送报文的“货物受理重发回执号”;
“Y_G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预审核同意的“货物审核回执号”;
“N_G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预审核未通过的“货物审核未通过回执号”;
“Y_S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予以受理的“船舶受理回执号”;
“N_S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不予受理的“船舶不受理回执号”;
“R_S_A加10位数字”表示要求申报单位确认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内容后,再次发送报文的“船舶受理重发回执号”;
“Y_S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予以批准的“船舶审批回执号”;
“N_S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不予批准的“船舶审批不批准回执号”。
为方便货申报单位撤销申报报文,对于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船开后撤消报文,EDI系统给出提示回执号如下:
“Y_C_A加10位数字”表示同意受理撤销申报报文;
“N_C_A加10位数字”表示不同意受理撤销申报报文;
“Y_C_V加10位数字”表示审核同意撤销申报报文;
“N_C_V加10位数字”表示审核不同意撤销申报报文。
五、在EDI报文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报文内容不符合有关申报规定要求,EDI申报回执信息中将标明违章代码、处理要求。有关单位收到上述回执信息后,应及时按相应要求向海事部门提供资料进行核实。
六、如遇下列情况,可直接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1、由于非申报单位的原因,EDI通讯线路发生故障的;
2、海事部门EDI申报系统发生故障的;
3、申报单位EDI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或进行系统调试,报经海事部门同意的;
4、其他特殊情况。
七、散液EDI申报系统运行稳定后,我局将实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EDI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面申报单证,我局将不再采用纸面审批回复。具体正式实行日期我局将另行通知。
八、申报单位应遵守各项承诺,如实办理EDI申报,并在申报前备妥规定提交的申请单证资料,并在申报后做好单证资料保存工作以备海事部门检查。我局将结合备案要求、诚信管理措施以及运行中暴露的问题,对相关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并视情从严采取书面单证验审等控制性措施。
九、码头作业单位应严格查验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信息,无海事部门“船舶审批回执号”或申报书面批准单证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船或卸船;对于已装运危险货物未经申报批准的船舶,将禁止其进出港。
十、我局有关船载散装液态危险货物EDI申报工作的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
联系人:严峻 刘晓东 王华
联系电话:53931500×1655、1652;65010409
技术支持:EDI中心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50806199-11
特此通知
附件:1.EDI申报信息表
2.货主信息登记表
3.承诺书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EDI申报备案信息表
单位名称(中文名)
单位名称(英文名)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货运代理单位资质证明编号 有效期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
登记证编号 有效期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业务
技术
行业类别 集装箱货代□ 散液货代□ 集装箱船代□ 散液船代□
申请备案项目 集装箱危险货物EDI申报备案□ 散装液态危险货物EDI申报备案□
本单位申报员信息 姓名 申报员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货主信息登记表
货主名称 货主性质(收货人/发货人) 作业品种 作业地点
附件三:
承诺书
上海海事局:
在办理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安全适运EDI申报中郑重承诺:
1、妥善管理本单位的EDI用户名与密码,并承担基于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发生的EDI申报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责任。
2、加强系统维护和管理,保证本单位EDI电子申报系统的正常运作,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及时发送与接收申报信息。
3、保证本单位通过EDI申报系统申报的信息均准确、真实、有效,并与实际相符。
如有悖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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