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船载内贸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8/13 |
颁布日期: |
2008/08/13 |
颁布机构: |
上海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8/13 |
颁布日期: |
2008/08/13 |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载内贸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的通知
(沪海危防〔2008〕4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需要,提升危险货物信息化监管水平,便利港航企业运输生产,我局将于2008年8月20日开通船载内贸危险货物EDI申报系统(以下简称“EDI申报系统”),对船载内贸危险货物试行EDI申报。现将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采用EDI申报系统办理内贸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以下简称“货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以下简称“船申报”)的申报单位及采用EDI申报系统接收危险货物申报审批信息的码头作业单位,应先按《关于开展船载内贸危险货物EDI申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351号)要求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单位情况与备案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未办妥备案手续的装箱单位应按沪海危防〔2004〕401号文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已办妥危险货物装箱单位备案手续的装箱单位无需再行办理。
二、已开通EDI申报系统的内贸危险货物EDI申报单位和码头作业单位应确保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格按照报文格式标准,编制报文,及时发送和接收,并承担相应申报责任。若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或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我局将注销相应的EDI用户名和密码。
三、自8月20日起,办理货申报时,货申报单位应在船舶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通过EDI申报系统发送货申报电子报文,取得同意受理回执号后办理书面验证申报。办理书面验证时,申报人员应在货物申报单上注明EDI申报同意受理回执号,并提交申报所需的其它书面材料。
货申报单位向海事部门办妥书面验证,取得货物审核同意回执号后,应及时将相应货申报信息告知船申报单位,以方便船申报单位按提前24小时申报时限要求办理船申报。
船申报单位办理船申报时,应在船舶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通过EDI申报系统发送船申报报文,取得船舶受理同意回执号后办理书面申报手续,书面申报手续可宽限至船舶靠泊后办理。办理书面验证时,申报人员应在船申报单上注明船舶受理同意回执号,并提交申报所需的其它书面材料。船申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海事部门审核的货申报报文。
内贸集装箱船申报单位应在货申报单位发送电子报文之前,通过EDI申报系统发布船期信息供货申报单位下载使用。非集装箱船公司应在货申报单位发送电子报文之前,及时将船舶航次信息告知货申报单位,并确保航次的唯一性。
四、码头作业单位可直接通过EDI申报系统接收、查询船载内贸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信息,严格查验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信息,无海事部门“船舶审批回执号”或申报书面批准单证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船或卸船;对于已装运危险货物未经申报批准的船舶,将禁止其进出港。作业后,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单位应如实填报船舶实际作业量和接收数量,并通过EDI申报系统发送我局。
五、采用EDI申报系统后,我局将以EDI申报电子报文回执号告知审批意见。其中:
“YG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货申报予以受理的“货物受理回执号”;
“NG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货申报不予受理的“货物不受理回执号”;
“RGA加10位数字”表示要求申报单位确认货申报内容后,再次发送报文的“货物受理重发回执号”;
“YG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货申报审核同意的“货物审核回执号”;
“NG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货申报审核未通过的“货物审核未通过回执号”;
“YS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申报予以受理的“船舶受理回执号”;
“NS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申报不予受理的“船舶不受理回执号”;
“RSA加10位数字”表示要求申报单位确认船申报内容后,再次发送报文的“船舶受理重发回执号”;
“YS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申报予以批准的“船舶审批回执号”;
“NS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申报不予批准的“船舶审批不批准回执号”。
为方便货申报单位撤销申报报文,对于货申报“船开后撤消”报文,EDI系统给出提示回执号如下:
“YCA加10位数字”表示同意受理撤销申报报文;
“NCA加10位数字”表示不同意受理撤销申报报文;
“YCV加10位数字”表示审核同意撤销申报报文;
“NCV加10位数字”表示审核不同意撤销申报报文。
六、在EDI报文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报文内容不符合有关申报规定要求,EDI申报回执信息中将标明违章代码、处理要求。有关单位收到上述回执信息后,应及时按相应要求向海事部门提供资料进行核实。
七、如遇下列情况,可直接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1.由于非申报单位的原因,EDI通讯线路发生故障的;
2.海事部门EDI申报系统发生故障的;
3.申报单位EDI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或进行系统调试,报经海事部门同意的;
4.其他特殊情况。
八、我局待EDI申报系统运行稳定后,将取消纸面申报,实行内贸危险货物EDI无纸化申报。具体日期我局将另行通知。
九、为方便申报单位,缩短试运行时间,尽快实行船载内贸危险货物无纸化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试运行工作。在此期间,由于系统调试而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支持。
十、我局有关船载内贸危险货物EDI申报工作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东 王华 韩颖
联系电话:53931500×1655、1652、1461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EDI中心 50806199×11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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